正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正安县水务局关于正安县乡镇供水价格调整有关事宜的公告
正安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大用水户,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保障供水事业健康良性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程序开展了成本测算、成本监审、社会意见征求、价格听证等系列工作,经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19次常务会议暨第18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我县除凤仪街道外的19个镇(乡、街道)供水价格调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供水价格调整范围
由正安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水投公司”)负责供应自来水的19个镇(乡、街道)及其管网延伸区域内的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二、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及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户阶梯水量及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以户为单位、年度为计量周期,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按照1∶1.5∶3的比价关系计收水费。每年度前11个月按基准水价2.50元/立方米计收,第12个月根据用水量情况计收阶梯水费,即阶梯水量在年度内实行跨月结转,按年结算。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4.5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执行第一阶梯价格(即基准水价)2.5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大于(4.50立方米×核实人数×12月)但不超过(6.75立方米×核实人数×12月)的,即超出第一阶梯用水量(4.50立方米×核实人数×12月)部分,执行第二阶梯价格3.7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超过(6.75立方米×核实人数×12月)的,即超出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用水量部分,执行第三阶梯价格7.50元/立方米。
2.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水价
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其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即执行2.7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对19个镇(乡、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从事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活动的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月为计量缴费周期,三档水价比价关系为1∶1.5∶2。
第一档(定额内用水):3.75元/立方米。
第二档(超定额50%以内):5.62元/立方米。
第三档(超定额50%以上):7.50元/立方米。
用水定额依据:《贵州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 (DB52/T 725-2025)》。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月为计量缴费周期,三档水价比价关系为1∶1.5∶2。
第一档(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6.25元/立方米。
第二档(专业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9.37元/立方米。
第三档(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12.50元/立方米。
用水定额依据:《贵州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 (DB52/T 725-2025)》。
三、优惠政策
(一)特殊困难群众生活用水,月用水量小于或等于(4.5立方米×核实人数)的:(1)军烈属、整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基准水价的50%缴纳水费(即1.25元/m³×实际用水量);(2)单人施保户按基准水价的70%缴纳水费(即1.75元/m³×实际用水量);(3)未纳入城乡低保的残疾人员(家庭)用水,经审核符合优惠条件的按基准水价的80%缴纳水费(即2元/m³×实际用水量)。
优惠水量不占用阶梯水量。
月用水量大于(4.50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6.75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基准水价,月用水量超过(6.75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水价基础上加价0.25元收取水费。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生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基准水价执行。
四、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费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717号)规定,即因上游原水价格调整直接导致自来水成本刚性上涨或下降的,自来水价格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并相应调整,因执行联动机制而产生的价格水平变动不再举行听证会。因原水费调整导致供水企业营运资本变化从而影响准许收益的,受影响部分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补偿或扣减。执行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原则上综合水价调整幅度不超过10%,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超过5%。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供水价格收费行为。县水投公司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价格标准,全面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擅自提高水价或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超标准收费,要在企业微信公众号、营业网点、村委会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用水价格、阶梯分档标准、优惠政策、收费依据及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确保各项用水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用水需求不受影响。
(二)强化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县水务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县水投公司要进一步加大供水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持续加强水质监测管理,全面筑牢供水安全屏障,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可靠、质量优良。
(三)加强宣传确保政策落地。各相关单位及供水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水价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1.县发改局负责做好价格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调价方案。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供水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和群众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调价工作顺利实施。
六、执行时间
本次价格调整自2026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正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庙塘集镇供水价格的批复》(正发改复〔2012〕5号)、《正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常人因工程管理所供水价格的批复》(正发改费〔2014〕1号)以及《正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流渡、中观等16个乡镇供水正式价格通知》(正发改价费〔2020〕5号)等三个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正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正安县水务局
2026年10月28日
转自:正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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