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观八闽)
近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6起
涉危险废物、机动车检测
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执法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典型案例一:福州市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炼铝加工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反映在罗源湾开发区夜间有刺鼻化学品异味扰民后,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排查,在罗源湾开发区南工业区发现一处非法炼铝点。
该加工点建有废电容器焚烧炉、热熔炉等生产设施,现场堆放装有废电容器的吨袋约60个、装有灰色粉末状物质的吨袋约40个,经过磅称重,总计158.6吨。
经生态环境、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四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司法鉴定结果等情况,明确涉案废旧电容器属HW49类危险废物(900-045-49)。
生产车间及主要生产设施
涉案废电容器
熔炼后成品铝锭
四部门联合会商现场
查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4号)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福州市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炼铝加工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涉嫌污染环境罪。2026年6月,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典型案例二:南平建瓯市小松镇炼铝加工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接群众投诉举报“建瓯市小松镇路口村存在恶臭气味”后,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建瓯市公安局及小松镇政府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查。
经查,该加工点存在破碎、热解疑似废旧电路板的痕迹,厂区内外可闻到刺鼻异味,厂区西南侧发现一堆含有废旧电路板碎片的颗粒状原料。经现场过磅称重,涉案原料、半成品共计65.04吨,其中原料43.52吨,半成品21.52吨。
经检测鉴定和专家认定,涉案原料中含有成型及破碎后的废旧电路板,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45-49)的危险废物;半成品为涉案原料经破碎、热解后的产物,属于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3-18)的危险废物。
厂区西南侧原料堆放现场
原料堆内发现废电路板
生产设备
联合公安机关勘察现场
查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4号)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建瓯市小松镇炼铝加工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涉嫌污染环境罪。2026年2月4日,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典型案例三:厦门保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厦门保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调取企业检测视频发现,该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在对车辆闽D****1进行检测的过程中,中止检测,将排气扇移至正对车辆排气管的位置吹风后继续检测。
经进一步调阅视频发现,该公司于2026年3月9日、5月18日分别对车辆闽E****2、闽D****0进行检测的过程中,车辆均排放明显可见黑烟。该公司仍为上述车辆出具合格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闽E****2检测过程中出现明显可见黑烟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2026年9月4日,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四:福建省南平市顺通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并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福建省南平市顺通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多项弄虚作假行为:
一是2025年3月6日,检测车辆闽H****3时,将发动机实际额定功率92kW改为65kW,致使实测最大轮边功率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车辆实际额定功率的40%);
二是2025年8月19日,对独立双排气管车辆闽A****T进行排气检测时,仅检测单侧排气管数据,未按检测规范对双侧排气管开展尾气检测;
三是2026年3月23日,检测车辆闽H****2时,存在温度传感器人为垫高情况,属外观检测不合格。该公司仍为上述车辆出具合格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2026年9月1日,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五:三明市泰宁县黄某财固体废物煅烧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6年7月11日晚,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前往大洋坪工业园区溯源排查,发现刺激性异味来源系黄某财使用煅烧排炉非法加工处置黑灰色固体废物产生。
经查,黄某财购入该类固体废物原料约630吨,现场发现装有煅烧成品的吨袋共54个,经称重46.37吨;涉案原料来自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废弃电路板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树脂粉。
经检测鉴定和专家认定,该涉案原料为HW13有机树脂类危险废物(900-451-13),煅烧产生的成品残渣属于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3-18)。
现场黑灰色固体原料
现场煅烧黑色固体成品
采样原料
现场建设的煅烧排炉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4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黄某财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涉嫌污染环境罪。2026年9月2日,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9月6日泰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典型案例六:南平科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2026年8月,南平市邵武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南平科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众公司)出具的2026年7月22日、23日受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监测的《检测报告》存在异常,遂开展调查。
经查,科众公司采样人员未按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采样,全程采样时间不足半小时,并在采样期间擅自修改监测设备系统时间及参数,意图使采样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颗粒物监测全程未更换滤筒、仅采集样品1个,非甲烷总烃仅采集样品2个,而《检测报告》及原始监测记录均载明采集样品3个。在样品数量不足的情况下,项目管理员刘某健擅自更换、伪造缺失样品送实验室分析,最终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调取的监测全程视频逐一确认违规事实
查处情况
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南平市邵武生态环境局对科众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健处以罚款1万元,并禁止其5年内从事监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