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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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垫付费用应该由谁承担?车主因此产生的额外交通费用又该找谁索要?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2日公布的一起特斯拉被追尾后纠纷的司法判决,为此类案件的责任划分做出了示范。
车辆被追尾后,全责方承保保险公司拖延定损、压低维修报价,无责车主为尽快取回车辆,自行补足维修差价。这部分垫付费用应该由谁承担?车主因此产生的额外交通费用又该找谁索要?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2日公布的一起特斯拉被追尾后纠纷的司法判决,为此类案件的责任划分做出了示范。
判决文书载明,2025年8月18日上午,张先生驾驶苏A号牌轻型厢式货车,在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与王先生驾驶的沪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王先生无责任。案涉受损车辆登记所有人为王先生,事故车辆送至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直营钣喷中心进行维修。
事故后续理赔过程中,为张先生车辆承保的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出险后,间隔近一个月方才正式开展损失核定工作。该公司最初给出44100元的定损金额,后续又提出下调工时费,该诉求遭到特斯拉门店拒绝后,保险公司并未提高定损金额。
因车辆长期滞留维修机构无法使用,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王先生自行补足维修差价。案涉车辆于2025年9月16日正式开工维修,9月20日维修门店向王先生提供代步车辆,9月28日车辆维修完毕。10月15日,王先生缴纳押金提取车辆;10月27日,保险公司向维修门店支付维修费37480元,向王先生支付施救费450元。案涉车辆实际总维修费为42430元,其中4950元维修费用由王先生个人垫付。
事后,王先生将肇事方张先生以及承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者支付尚未结清的4950元维修费,同时赔偿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通勤交通费用。
庭审中,紫金财险徐州中心支公司辩称,其已经按照《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实物赔付和购买修理服务协议》履行理赔义务,案涉维修差价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还提出交通费属于保险免责范围内的间接损失,且维修门店已经为王先生提供代步车,此部分费用不应由己方承担。
维修该车辆的特斯拉方面当庭说明,其仅作为维修服务提供方,与保险公司不存在维修合同关系,也从未认可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金额等同于最终维修结算金额,王先生自行垫付的维修差价,与维修服务商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交通事故案情清晰,但保险公司未及时开展定损、复勘以及理赔付款工作,直接造成车辆维修进程停滞。王先生为防止损失扩大先行垫付维修差价,不存在主观过错。案涉车辆产生的实际、必要且合理的维修损失,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保险公司与维修机构之间就维修价格产生的分歧,不得转嫁给无过错的车主。
据此,法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判决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向王先生支付剩余车辆维修费4950元。
针对替代性交通工具交通费争议,法院审理指出,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权主张维修期间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但本案中,保险公司已经就间接损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该部分交通损失不在保险赔付范畴,应当由侵权人张先生承担。
结合案件事实,2025年8月18日至9月19日期间,王先生确有自行通勤出行需求;自9月20日起维修门店已提供代步车,该时间段不再重复计算交通支出。法院综合考量通勤距离、当地交通消费水平以及费用必要性,酌定支持交通费1200元,由张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国建律师评析,本案裁判厘清了保险机构、侵权人、受害车主三方的权责边界。保险公司不能以实物赔付协议作为免责挡箭牌,因怠于定损、刻意压价导致车主被迫垫付维修费的,相关定价矛盾不能转嫁至无责受害车主,车主为减少损失扩大垫付的合理维修差价,不视为主动放弃保险理赔权利。
刘国建同时提示,交通事故中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主张也存在法定限度,并非所有交通支出都能全额获赔,相关消费票据应当和车辆维修周期、日常通勤情况相匹配;维修服务商已经提供代步车的时段,该部分交通费不再予以支持。车辆直接财产损失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而替代性交通这类间接损失,若保险已尽到免责提示说明义务,则应当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文/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