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梁立君 孙嘉露)安装空调室外机看似是自家装修的小事,实则关乎整栋楼的安全与邻里安宁。当自家选购的空调室外机尺寸过大,无法放置在预留机位时,能否自行加装支架向外延伸?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

小赵与小李是同楼上下层邻居,小赵居住在27层,小李居住在28层。案涉楼宇上下相邻楼层之间设有开发商预留空调室外机专用机位,因小李购置的中央空调室外机尺寸过大,无法放置在预留机位处,便在原机位处加装向外延伸的支架,将空调室外机悬架于楼宇外墙上。

小赵认为,在自家客厅内能够看到该外悬放置的空调室外机,不仅严重干扰其日常生活,也存在重大高空安全隐患。双方协商未果,小赵诉至法庭,请求判令小李拆除案涉空调室外机及加装的延伸支架。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案涉楼宇已为每户住宅预留专用空调机位,小李作为小区业主,应当知晓空调室外机机位的空间位置及尺寸限制,并在选购空调时主动选择适配的机型。小李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选购的室外机尺寸与预留机位不匹配,在无法安装进楼宇预留空调机位的情况下,选择在27层与28层之间外墙加装向外延伸的支架放置其空调室外机。经查,案涉室外机自楼体外立面起向外突出约50厘米,安装后处于悬空状态,实质上将风险延伸至公共空间,存在安全隐患;室外机位置临近小赵家客厅窗户一侧,在小赵家可直接看到该空调室外机及支架,对小赵房屋采光造成影响,加之该设备距窗户较近,空调运行产生的噪声及热量排放对小赵家日常生活构成妨害。综上,小赵要求小李移除案涉空调室外机及空调支架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表示,小区业主在装修房屋和选购家具家电时,不能以追求自家使用便利为由危及建筑物安全、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筑物预设的空调室外机机位是建筑规划设计确定的专属安装位置,充分考量了建筑安全及业主的居住权益。小区业主在选购外置设备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设备规格应当与楼宇预留机位尺寸相匹配。若选购的设备尺寸不符,无法放置于楼宇预留机位的情况下,不能简单通过占用公共外墙、私自加装延伸支架等方式来解决。本案中,小李通过加装延伸空调支架的方式悬空放置空调室外机,既带来高空坠落风险,又影响邻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自行拆除案涉空调室外机及支架,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应自行承担。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