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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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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陇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对陇西县春台哈牙餐饮店等206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小作坊小经营店》过期且未申请延续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停止经营的予以注销。

本公告所列经营者享有要求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联系电话:0932-5937061),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名单.xlsx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

来源:陇西市场监管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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