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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罗杰辉等1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湘13刑终209号刑事裁定书已生效,关于该案涉财产部分已立案强制执行,本院秉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分配的原则,对被执行人已经追缴到位的执行案款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比例分配原则:按照各被害人的损失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2、分配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给被害人。

二、可供分配的资金

该案执行到位金额为33334792.29元。

三、参与分配需提交的材料

各参与分配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户名、开户行、账号)至新化县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若被害人死亡的,还应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及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19607386612(王法官)

四、分配计算方法

经前期债权申报后,本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定损失金额为69017718.94元,可供分配的资金(33334792.29元)÷损失金额(69017718.94元)=退赔比例(48.29%),各参与分配人最终分配数额为本人损失金额乘以退赔比例。其中有62个账号涉及两个以上申报债权人,请提交相关材料证明自己为实际损失人,如两人以上均有损失,需提交各自损失金额的证明材料或自行协商退赔款项的归属。

五、其他事项

本分配方案公示时间为十五日,公示期间案款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本院将按照本分配方案及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六、特别提示

1、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参与分配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等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严防电信诈骗;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缴法律责任;

3、因身份信息不全、身份验证未通过、提交的账户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未能参与本次集中发放的,本院将登记在案,待补充材料后另行发放。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退赔明细表.docx

附件2:同一账号涉及两个以上申报债权人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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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期|法院新闻2026年第九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