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6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发布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实施意见,围绕群众最关心的商品房交付保障和销售制度改革推出一揽子落地细则,在守住交付底线的前提下,兼顾行业平稳过渡和市场供需稳定。
本次新政的核心调整集中在预售门槛和现房销售两大方向。2026年8月28日之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前提是单体建筑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封顶标准明确为预售楼栋顶层顶板浇筑完成。与此同时,成都将在这批新出让土地上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土地出让公告中将提前公示现售相关信息,未明确标注的项目,开发企业可结合市场需求自主选择销售方式。
为避免政策切换引发市场波动,新政为不同阶段的存量项目设置了清晰的过渡期。2026年8月28日及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按原有预售规则执行;已拿地但尚未取得规划证的项目,经属地政府评估交付风险、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并报市级部门备案后,最晚可在2027年12月31日前沿用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销售。针对超期未开发、停工滞建的历史遗留项目,经属地政府集体研究决策并完成备案后,可在2028年12月31日前按原预售条件推进盘活。
资金监管是本次新政的另一重点。所有预售项目的购房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官方监管账户,实行“一个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的全封闭管理,重点监管额度完全覆盖剩余工程建设费用,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现房销售项目同步推行定金制,开发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收取的定金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且全程封闭监管不得动用,若开发企业违约无法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直接解除定金合同。
新政同时明确,开发企业购地必须使用自有资金,2026年8月28日后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剩余款项可在两年内免息缴清。全链条的规则设计,既给市场留出了充足的适应空间,也从土地、建设、资金多个环节筑牢交付保障底线。(赵蝶)
编辑:赵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