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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颁布二十周年暨第十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办。在此次论坛上,常熟市人民法院蒋先锋、江录梦撰写的《从“形式分组”到“实质公平”:重整计划表决分组的实践检视与规则优化》荣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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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分组”到“实质公平”:重整计划表决分组的实践检视与规则优化》
摘 要:现行《企业破产法》第82条确立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法定分组模式,实务中则自发形成了灵活分组模式。重整表决权的分组行使问题,既是重整计划设计清偿方案的前提,也是重整计划表决计算的基本单位。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是实现重整计划“公平对待”所有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工具,在体现不同的利害关系人的不同利益时,可以防止重整计划单个表决组及其成员的肆意,利用“多数决”的表决机制损害个别成员的利益,避免钳制问题的发生。立足于重整司法现状以重整网公布的重整计划草案为样本,本文梳理重整表决分组四类实践样态,剖析分组实质标准失范、特殊债权处置规则缺位、自由裁量权运行失序等突出问题。从立法供给、司法审查、司法理念三重维度挖掘成因,结合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一、二审稿的制度演进及变化,提炼法定优先、实质相似、公平对待、重整效率四项核心分组原则,从程序保障、实体审查双重层面提出可落地的重整计划表决分组的司法完善路径。
供稿|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赵丽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