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尔多斯市聚焦“三资”领域的突出问题,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深挖整治背后深层次制度短板,强化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设计,实现了整治从“治标”向“治本”的转变,有效推动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基层治理效能提升。
构建四级责任闭环
鄂尔多斯市从责任体系入手,9个旗区围绕健全机制、建强队伍、依法监管、用好平台四个方面,建立旗区监督指导责任清单和51个乡镇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村级内控制度基本完善,初步形成“村组运营、乡镇监管、部门指导、纪巡协同、数据赋能”的常态化监管格局。连续三年制定印发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层级在宣传发动、问题排查、整改落实、日常监管全流程的责任清单,将“三资”整治纳入各级年度工作重要任务。建立“周调度、月通报”的督办机制,对整改进度滞后、群众政策知晓率低的地区开展专项下沉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同时配套建立整改“回头看”制度,对已完成销号的问题开展全覆盖复查,坚决杜绝问题反弹、虚假整改等情况,真正实现了责任环环相扣、落实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全市问题整改完成率达100%,未出现一例整改后反弹的情况。
强化小微领域规范
鄂尔多斯市坚持“整治不是终点,提升才是目标”的工作思路,推动整治向小微权力领域延伸,切实堵住管理漏洞。准旗、鄂旗、杭锦旗、乌审旗从“小切口”入手,探索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退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等细化的规章细则。伊旗在原有实施意见的基础上,配套资产产权处置、评估、运营、登记管理等4项专项制度,形成“1+4”制度体系,明确“十严禁”红线清单和15项标准化管理流程。市农牧局协调相关部门同向发力、密切配合,建立小微领域专项整治机制,共同推进全市“三资”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针对村级用工底数不清、报酬标准不透明等共性问题,出台《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引》。针对各地记账报账不规范问题,印发《全市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报账员职责。完善《鄂尔多斯市“四议两公开”工作指引》《鄂尔多斯市“三务公开”工作指引》,明确村级资金使用必须经过村“两委”提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完整流程。印发《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的通知》,制定推广标准合同范本,引导基层在签订合同时统一文本、统一条款、统一程序,有效预防因合同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出台《鄂尔多斯市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及内部控制制度指引》,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印发《鄂尔多斯市强化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措施(试行)》,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资金形成资产后续管理。
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鄂尔多斯市组织各旗区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查找问题背后的发生原因、管理漏洞及安全隐患,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全市各旗区制定规范性文件150多个,推动基层“三资”管理依规依矩运行。市级编印《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明晰工作依据。制定系列规范性文件,探索并建立权责明晰、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经营顺畅、监督有力的全市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市委农牧办印发《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较早的制定了统一的“三资”管理标准,明确资金账户管理、资产台账登记、资源流转程序等规范,是对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成果的固化和提升,通过建章立制,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推动“三资”管理向常态化、数字化、规范化迈进。市农牧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修订《鄂尔多斯市嘎查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引导集体经济组织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打造村集体经济示范样板,辐射带动周边嘎查村集体经济增收致富。(张楠)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