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记者从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获悉,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区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在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严禁吸烟、丢烟头、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严禁炼山、烧田埂(坎)地边、烧疫木、烧秸秆、烧灰积肥、烧杂草、烧垃圾、烧荒开垦、点烧隔离带;严禁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带火作业和爆破作业;严禁放飞孔明灯;严禁在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周边存放可燃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情报警可拨打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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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传媒中心记者 黄旭

编辑:陈豆豆

编校:张若雯

编审:王伟

审签:刘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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