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6日讯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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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显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东)应急罚[2026]77号,处罚决定日期为10月14日。

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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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缪文智,成立于2000年12月07日,住所位于东营市广饶县大王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苯胺、硝基苯、烧碱、液氯、盐酸、环氧丙烷、二氯丙烷、工业氢、四氯化碳、硫酸、次氯酸钠;黄金、白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购销;化工技术开发与服务。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