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富安镇米港片高标准农田项目,中标价一千一百九十二万,中标单位湖北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菁,工期二百一十天,手续看上去齐整得很。但十一沟南路现场的画面,跟中标公示里的“合格”二字放在一起,怎么看都像两套剧本。

先问那道坝。

河道上凭空多出一道拦河坝,硬生生把水面截成两段。根据《东台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涉水工程,实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市水务局负责审查方案、依法许可。那么请问东台市水务局:这道坝有没有规划同意书?有没有洪水影响评价批复? 如果没有,它是怎么从图纸上“长”到河道里的?如果有,审批编号和公示牌又挂在了哪里?总不至于说,高标准农田的“高标准”,就是连拦河坝都可以不走水利许可这条最基础的低标准吧。

再问那些人。

盐城市自己的管理办法写得清清楚楚,施工单位“五大员”和监理人员必须驻点,人员无故不在要按合同处罚。江苏省内更不缺先例:涟水县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项目经理两次检查均未到岗,直接被通报;东台本地招标实践也明确,关键岗位不得相互兼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各就各位。可现场除了绿色围挡和泥泞路面,项目经理徐菁在不在?专职安全员在不在?施工员和质量员又在不在? 如果人都不在岗,签字验收的时候是从湖北远程“云履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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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耐人寻味的是监管的“不在场”。东台市农业农村局设有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地址邮编一应俱全;盐城市层面也白纸黑字要求对“人员不到岗”严格处罚、对“四不两直”抽查常抓不懈。制度链条看起来一环扣一环,可偏偏到了米港村的河边,审批链条断在拦河坝上,考勤链条断在施工现场。两道链条同时断开,却没有人“发现”——这究竟是因为监管真的不知情,还是因为“高标准”的招牌一挂,底下的事就自动进入了视线盲区?

高标准农田的核心从来不在“高标准”三个字本身。它在于表土剥离有没有剥到二十厘米,在于项目经理有没有站在工地上,在于河道上多出来的每一道坝都对应着一张盖了章的许可。如果一道拦河坝可以不经水务审批就立在河里,如果一支施工队可以在关键岗位虚位的情况下就开工作业,那么所谓“高标准”,就只是一千一百九十二万买来的一句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