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马上到
很多天津小伙伴都在问
供暖温度标准、不达标如何退费
缴费标准、缴费截止时间等
今天给大家一文说清楚
01
天津集中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02
天津供热缴费收费标准是?
①按供热面积和按建筑面积收费
居民住宅:25元/平方米/采暖季
非居民:40元/平方米/采暖季
②按供热计量收费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
非居民: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提醒:以上供热价格仅限于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不含五县、滨海新区)。滨海新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及蓟州区的供热计量价格,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03
供暖不达标可以退费吗?
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退费规定
(一)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二)经测量温度不达标,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也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
(三)供热单位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
(四)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04
供暖缴费截止到什么时候?
天津市2026-2027年度供暖季的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逾期未交费的,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最高为采暖费的1‰),经催告在逾期30日内仍未交纳供热采暖费和违约金的,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
如何最快捷的在线缴费?
各大供热单位的缴费形式多样
但大部分都可在线上完成缴费
可按照如下操作
1、添加下方“天津生活通”公众号
2、点击主页的“私信”
底部对话框回复关键词“暖气费”
即可在线获取缴费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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