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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警示

13岁的小峰父母经商,家境优渥,对孩子过度溺爱、疏于管教,从小纵容其霸道任性、动手打人的恶习。小峰升入初中后,父母对其交友、言行、校园表现一概不问,甚至秉持“孩子打架不吃亏就行”的错误想法,长期放任不管。

长期缺少规则约束与正向引导,小峰在学校多次带头欺凌同学,实施辱骂、推搡殴打同学、抢夺财物、强迫同学跑腿代写作业等行为,造成多名同学身体受伤、心理恐惧,甚至不敢上学,构成校园欺凌严重不良行为。学校多次通知家长到校处理,小峰父母态度敷衍、拒不配合,还指责学校“小题大做”,变相纵容孩子继续施暴。

02

法律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03

家庭教育实操指南

1.压实家长主体监护责任。要摒弃“护短就是护娃”的错误观念,不能只重视物质供给,面对孩子的错误行为切忌偏袒包庇。

2.主动做好家校协同沟通。密切关注孩子在校的言行表现,学校反馈问题时要积极配合处置,不回避、不推诿。

3.抓好品德与规则教育。做到严慈相济,教会孩子尊重他人、敬畏法律校规。一旦发现孩子有暴力、欺凌苗头要及时干预矫正。

别让护短变成纵容,别让溺爱养出暴力。家校共育守规则,拒绝暴力护成长。物质条件的富足替代不了思想品行的教育,一味护短包庇,只会助长孩子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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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集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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