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陕州区以前叫陕县,地处豫西,滔滔黄河水养育着勤劳善良的百姓。新中国建立后,废除封建社会旧婚姻中的一切陈规陋习,实现男女婚姻的自由,父母不能干涉儿女的婚事。
但在日常生活中,旧的婚俗会换个“马甲”出现,旧的媒婆改称“介绍人”,旧的“相亲”变为男女择时见面,相比旧俗进了一步。陕县一带的婚姻习俗,大体就在这种新旧交替中延续下来。
一、见面
城乡的新婚俗,一般是经中间人介绍后,青年男女双方进行见面交谈。见面地点多设在介绍人家里,或集市、戏台的某个地点。通过打听家里情况,或吃上一餐饭,双方有好感、没意见,可继续进行二次、三次接触。第一次见面交谈后,介绍人一般不再介入,由男女双方留下联系方式。
此间,双方还可到对方家里走访。男去女家时,不能空手,必须带礼品;女去男家时,一般由男方相引,男方父母必须给“见面礼”。如女方慨然受之,则“有戏”,被视为没意见,可进行下一步。
二、订婚
男女青年以及双方家人经过一年半载的互相了解、打听、熟悉后,没有意见,由介绍人同两家商定地点,或男家,或女家,或三门峡新城的饭馆,举行订婚礼仪。男方家里需购置女方衣物、礼品,并负责办宴席;女方家通知有来往的亲戚们届时到场。订婚当日,要做到现场气氛既庄重又热烈,双方订婚儿女参加接待,席间给双方父母及介绍人敬礼鞠躬表示感谢,双方父母及至亲给儿女赠物或赠钱。
三、行礼
两家订婚后数月至几年,男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家同女家商量定下结婚日期。婚前一月左右,男家同介绍人一起到女家“行礼”。女家设宴招待,邀请至亲陪同。如礼品不称心,介绍人从中调解商定补充事宜;如没意见,席间就议定婚前急办事项与有关手续。此间,男家必备厚礼,俗称“彩礼”,给女家,礼物包括衣服、物品,如自行车、缝纫机、手表首饰、收录机等;一般是冬、春各置全套衣服,直至结婚。
四、结婚
结婚日期由双方商定后,男女各持介绍信,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结婚日子多选择在阴历逢三、六、九日。
结婚当天,女家准备的陪嫁一般是被褥、衣物,由男方派人一早抬回。新郎骑自行车或乘汽车、拖拉机,迎亲同伴8至12人,内必须有迎姑2人。车上披红戴花,贴双喜字,一路鞭炮齐鸣,浩浩荡荡来到女家。女家一般会设小宴招待。宴毕,新郎向女方家长辈行鞠躬礼,到内室向新娘行鞠躬礼,请新娘登喜车起程。新娘怀抱梳妆镜,胸前披戴红花由送姑二人扶持,迎姑伴随,同新郎登车回返。女家六亲陪送,一路过村放炮。
到男家后,播放乐曲迎新娘下车。迎姑搀扶新娘,同其他相迎的中年妇女簇拥新娘进入新房,上床,朝喜字而坐。新郎请宾客人席,招待女家及其他宾客。同时举行结婚典礼,司仪人“唱礼”。新郎新娘向男方长辈、至亲行礼时,长辈赠红包封钱。新人入洞房后,宴会开始,菜品八凉八热。宴间,新郎向各席宾客行鞠躬礼“谢席”。娘家至亲饭毕,由婆婆陪同到新房内稍坐,定下回归日子,然后辞别返回。
当晚,新郎向同辈人再开宴席,在洞房里划拳行令,嬉笑闹房。次日,娘家来亲人接新娘回门,第三日送回。一场结婚礼,至此算隆重结束。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城区职工婚礼中集体举办者渐多,旅行结婚者也不少,一些传下来的复杂仪式从简,宴会范围也逐步缩小。
农村也有男到女家落户的,俗称“倒插门”,其新生儿女随母姓,也可随父姓。这些都反映出陕县的婚姻习俗,在法律保障和社会风气变化中不断移风易俗、由繁入简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