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新密发布)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

一天内发生两起

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火情

虽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2名当事人因过失引起火灾

均被行政拘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件一

2026年10月7日凌晨1点,广东省广州市一出租屋发生火灾,据了解,蔡某下班之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区域,取下电池拿回家中充电,结果发生火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核查,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件二

2026年10月7日6点,广东省广州市一出租屋发生火灾,据了解,当事人吴某下班之后,取下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到家里的客厅充电引发火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核查,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有多可怕?

从冒烟到完全爆燃

只需要几十秒

这些画面触目惊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瞬间爆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店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店铺二楼露台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店铺后厨电动自行车充电爆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电动自行车楼道内飞线充电起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

不仅极易引起火灾,威胁自身安全

引起火灾后,还会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

隐患重重

安全没有侥幸

防范从你我开始

别让电动自行车

成为身边的“夺命杀手”

以下安全要点请熟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