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2.0版》,将于2026年11月20日起施行,原《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相比1.0版的“10个支持、10个不得”,2.0版升级为“16个支持、16个不得”,以更细化、更精准的政策标尺,推动“旅居云南”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正面清单
产业培育与生活配套并重
2.0版正面清单共16条,围绕业态产品创新、存量资源盘活、公共服务配套、就业创业促进等多维度发力,既关注旅居客的生活体验,也通过联农带农机制让在地居民共享发展红利,推动旅居发展从“风景引流”向“产业留人”深化。
产业培育方面,在1.0版鼓励“旅居变旅创”的基础上,2.0版新增旅居经营主体数智化转型、旅居管家队伍建设、旅居目的地商业业态优化等内容,并完善旅创人才服务保障和资源对接机制。
资源盘活方面,2.0版支持范围从长期闲置的旧厂房、仓库和老旧建筑,拓展至“边角地”及闲置用房,为存量空间利用提供更多可能。公共服务方面,提出优化旅居目的地交通接驳、合理设置便民菜市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等举措,回应旅居者在交通出行、日常购物和饮食安全等方面的需求。
负面清单
明确农村住房与经营管理等红线
2.0版负面清单同样为16条,进一步明确旅居发展中的禁止性要求,重点涉及农村住房建设、土地利用、经营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
农村住房建设方面,2.0版新增不得超出依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建设农村住房,以及不得未经审批,擅自以个人或多户联建、合作建房等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发展乡村旅游等要求。经营管理方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未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开展旅居住宿和接待经营活动等行为,均被纳入禁止范畴。
此外,2.0版删除1.0版中“不得借旅居之名新建特色小镇、旅居小镇”的表述。
版本升级
优化支持措施 强化风险防控
相较于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版本,正式稿对市场主体引进、人才支持、公共设施配套、交通服务、人居环境治理及财政纪律等内容作出调整。
从正面清单来看,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引进实力强、有情怀的市场经营主体”,正式稿改为“支持引进经营主体”;旅创人才支持机制从“建档立卡”调整为“完善‘旅创人才库’”;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从“旅居设施配套”调整为“旅居公共设施配套”。
交通服务方面,正式稿新增优化租车便民举措、扩大免费异地还车服务供给等内容。
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相关表述从“整治畜禽散养异味”调整为“鼓励禽畜集中养殖、人畜分离”。
从负面清单来看,正式稿对财政纪律条款作出调整,将“违背市场规律盲目举债建设大型公园、广场以及华而不实的楼堂馆所、游客中心、展陈设施”修改为“违背财经纪律举债建设大型公园、大型广场以及华而不实的楼堂馆所、游客中心、展陈设施”,删去“不得修建与本土传统风貌不相协调的旅居建筑及配套设施”。
安全底线方面,房屋安全鉴定标准从“不得将未经安全鉴定或鉴定不合格、未经消防安全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房屋用作旅居经营”,调整为“不得将按规定应当进行安全鉴定但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被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房屋用作旅居经营”;旅居项目建设管控范围方面,自然保护地类型新增“世界地质公园”,农用地管控从“耕地”扩大为“农用地”,并新增“不得私搭乱建或利用私搭乱建场所从事旅居经营活动”。
总体来看,2.0版既是对1.0版的整体升级,也是在征求意见后进行精准校准。随着政策落地,“旅居云南”将加速向高品质旅居生活优选品牌迈进。(李思凡 杜仲莹)
来源:昆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