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建轩 记者 顾潇)每年秋冬季,大批候鸟如约飞抵扬州,在湿地河湖停歇觅食,为城市绘就灵动的生态画卷。然而,少数人却铤而走险,将黑手伸向这些野生精灵。近日,扬州高邮一名男子因毒捕三百多只“三有”保护鸟类,受到了刑事与民事双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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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秋冬候鸟迁徙季,扬州高邮的潘某为满足口腹之欲,来到高邮临泽荡区周边,投放自制毒饵猎杀苍鹭、夜鹭等冬候鸟。之后潘某又听闻猎捕的鸟类可以售卖牟利,便持续毒捕候鸟,囤积待售。据办案人员介绍:“潘某在高邮临泽荡区附近水塘边,通过投放其使用农药浸泡的鱼虾诱饵,毒杀进食鸟类,非法猎捕夜鹭、苍鹭、大白鹭等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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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捕得手后,潘某一心等着买家上门,没想到违法行为被群众举报,民警很快找到了他,“听说可以卖,他就把非法猎捕来的鸟存起来,后来在一次猎捕过程中被人给举报了,直到案发都没能找到卖家。”
经专业鉴定,潘某先后非法猎捕夜鹭、苍鹭、大白鹭等野生鸟类共计353只,全部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近日,当地检察院依法对潘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潘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在禁猎期使用农药毒饵这类禁用方法狩猎,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法庭最终作出判决,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适用缓刑;同时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金176500元。
(通讯员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