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法院的判决说,一个叫郭锐的年轻人捅伤了两个人,一死一伤。但案卷里有一大堆东西,好像都在说:另一个人也有刀,另一个人满身是血,而郭锐身上一滴血都没有。
今天先讲清楚:那一晚发生了什么。
一场普通的架,一把刀
2011年3月23日晚上,新疆麦盖提县,一个西北小县城的街上。
有个叫刘某的年轻人,之前跟人结了怨。那天晚上,两个人带着气来找他,路上碰到了,上来就打他。
跟刘某一起逛街的,还有他同学——18岁的郭锐。
看到同学被围殴,郭锐冲上去帮忙,混乱中掏出了身上的弹簧刀,捅伤了其中一个动手的人(就是于某浩,脸上下巴中了一刀,轻伤)。
这里请大家记住一个数字:一刀,一个人。
第二天,他自己去了公安局
第二天(24日)下午,郭锐自己走进公安局投案。
他说的第一句话是什么?
"我用刀子捅了一个人,就捅了一刀。"
注意:这时候他还不知道另一边的情况——那个人(李某宗)死了。如果他想撒谎,完全可以把事情说轻,或者推干净。但他没有,他只承认了自己干的那部分。
一个愿意第二天主动投案、只认自己那刀的人,看起来不像一个连捅数刀、捅穿人心脏的凶手。
可是判决书说……
麻烦在于:死者李某宗身上的伤,法院认定也是郭锐捅的。就因为这一刀的差别,轻伤变成了故意伤害致死——他先被判死缓,后来是无期徒刑,一关就是十六年。
十六年里他一直不认罪,所以一直没减过刑。今年,据说他终于"认罪认罚"了,换来减刑——改成有期徒刑22年,要服刑到2048年。
可是案卷里,有几样东西一直对不上:
问题一:郭锐全身的衣服,验不出一滴死者的血。而捅穿心脏是会喷血的。
问题二:另一个在场的人刘某,衣服上验出了大片死者的血——浸透了棉衣、裤子,连保暖裤都是。
问题三:死者的伤口方向显示,捅他的人用的是左手。而所有人都说,郭锐用右手。
问题四:后来开庭的时候,刘某那身最关键的衣服——不见了。
问题五:有人作了证说"现场有两个人拿刀",后来再问,都变成了同一句话:"喝多了,记不清。"
这五个问题,就是后面四篇要讲的内容。
一个18岁进来的人,今年35岁了,还在里面。
他一直只有一句话:"我只捅了一刀。"
本文根据公开报道及案件材料整理,属单方叙述,最终事实以司法机关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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