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夫妻之间的争吵打闹属于家务事,忍忍就过去了。但家庭暴力不是私事,而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面对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李某对张某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张某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存在再次遭受家暴的现实危险。为摆脱暴力,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法院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等证据,能够证实家暴事实,申请人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威胁申请人。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辖区派出所及社区居委会。法官向被申请人释明,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以依法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实践中,不少人对家庭暴力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误解,认为家暴是“家务事”,或者觉得申请保护令必须先离婚、必须有很“硬”的证据。实际上并非如此。
第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起诉离婚,也不需要等待其他诉讼程序。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决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保护令案件的证据标准不是“铁证如山”。法院审查的是家暴是否具有“较大可能性”。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照片、诊断证明、病历、聊天记录、短信、录音、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求助的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聊天记录不要随意删除,伤情照片注意备份,病历材料注意保存。
第三,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强制效力。保护令不仅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禁止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威胁申请人,甚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法院可以依法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遭遇家暴,第一时间报警、就医,保存好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病历、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
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必须遵守,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家庭应当是温暖的港湾,而不是暴力滋生的场所。面对家暴,不要隐忍,可以依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安全。
供 稿 |乔秀萍 白玉琴 张磊
编 辑 | 尤乙焱
责 编 | 张陌桐
初 审 | 宋沅霖
审 核 | 郭玉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