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被处以3000元罚款,处罚文书文号为深市监福处罚〔2026〕福田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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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针对此次发布虚假广告被罚一事及相关整改措施,南都·湾财社记者致电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情况。”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后等待回电,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天眼查显示,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朱超然,注册资本为‌2.3亿‌元,经营范围涵盖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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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信息显示,AFIONA妍丽是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旗下的化妆品品牌,创立于1995年,定位中高端美妆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在中国开设超200家直营门店,覆盖全国60座城市。妍丽拥有全球超过300个高奢品牌授权,涵盖护肤、彩妆、香水、仪器等9大美妆品类,在业界有“中国版丝芙兰”之称。2020年,华平投资、腾讯、星纳赫资本、华兴新经济基金完成对妍丽多数股权的收购和投资。

近年来多次触碰监管红线

值得一提的是,妍丽旗下主体及各地分公司多次因合规问题被处罚。

2019年,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因线上旗舰店销售面膜产品时,宣称“祛斑”“淡化色素沉淀”等功效却无相关依据,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罚款9600元。

2023年,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因门店售卖的HBN品牌两款商品涉及“抗老”宣传违反了《广告法》被罚款。据悉,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收到HBN所属公司深圳护家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的一整套亚克力展示用品,标语称HBN多重胜肽御龄精华油含有“专属敏感肌的抗老‘猛料’”、HBN品牌御颜紧塑精萃霜50g“臻颜奢养抗老面面俱到”,并将其摆放在货架上进行展示,“上述两款产品均不具备抗老功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妍丽第五分公司处以罚款1185元并责令改正。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案号为(2026)辽0112执6107号,执行标的为15.6万元,执行法院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立案日期为2026年8月10日。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