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HOY TV前段时间购入由黎诺懿、李佳芯主演的马来西亚Astro电视台制作的剧集《义和》,原定于10月底播出,但几天前该剧突然撤档。不少港媒和影视博主认为,这多半与TVB向Astro施压有关;而HOY TV高层黄雅芬在10月20日下午举行的《火力全HOY》发布会上也表示,Astro确实因为大家都知道的某公司施压,所以无法把《义和》交给HOY TV播出。
此番言论后,香港网上再度掀起反TVB浪潮,HOY TV则成为舆论同情的对象,收获大量支持者。
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抛开情绪,从商业和合同的角度把这事理清楚。
HOY TV当初向Astro购入《义和》必然签了合同。只要合同条款保障了它的香港播放权,Astro就无权撕毁合约。但现在的情况是,Astro收回播放权,HOY TV无奈接受。
任何合作都讲求"契约精神"。既然签了买卖合同,所有的权利与义务就该凭白纸黑字说话。为什么Astro能收回播放权,且HOY TV似乎难以追责?结合业内曝光的细节来看,无非就两种可能:
第二,剧集本身在香港根本就不具备合规的播映权。针对这次撤档,有影视博主称,TVB与Astro在剧集开拍前就已签好协议,明确规定该剧在香港地区不会有播映权。也正因为这份前置协议,TVB当初才会放行旗下艺人黎诺懿接拍。换句话说,这部剧在其他地方播放都可以,唯独香港本地不行。
如果这一说法属实,Astro收回播放权,不过是依法依规履行早前与TVB签订的商业合同,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受压。而HOY TV明知如此还定档宣传,被收回版权,同样谈不上任何违约索赔。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证明了一件事:在法理和合同层面,HOY TV完全占不到理。如果是片商违约,大可直接提告索赔,用法律武器维权;但若既没听说拿到违约金、也没公开采取法律行动,那至少说明,它手里那份合同,大概率撑不起一场官司。
然而令人唏嘘的是,这场明明属于自身法务审核失误或商业博弈败北的尴尬局面,最终却在公关口径下演变成了一场"弱者受害"的情绪大戏。通过向媒体抛出"大家都知道的某公司"这种模糊不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引导性言论,成功将舆论视线从"合同违约与自身失误"转移到了"同行垄断与打压"的对立情绪上。
商业的归商业,情绪的归情绪。抛开那些煽动性的情绪烟雾弹,解决这场争议最直接、最有力的方法其实很简单——不用在镜头前吞吞吐吐、暗示隐形压力,直接把当时签署的商业合同拿出来晒一晒就行了。白纸黑字一放,究竟是有人非法打压,还是自己合同没签好、买错了版权,一目了然。要竞争,就靠内容、制作和收视,而不是镜头前说什么 "大家都知道的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