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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0月21日公布了《人民法院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某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某、执行局局长苗某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被追责案例,引起了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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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某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利用代收代缴执行款、执行费的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执行款、执行费共计86.3万元。

一个执行局的书记员,往往是临时工,一般都是法科大学毕业生,能够在2年内贪污公款86万元,这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说明有些岗位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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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是怎么做到的呢?

该书记员使用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李某、执行局局长苗某的办案系统账号密码,在无关联案件之间转移执行案款,掩盖其截留执行案款的行为。

苗某作为执行局局长,将自己办案系统的账号密码交给书记员管理,在书记员代收代缴执行案款过程中未严格审核把关,对其他执行案件的执行案款未实时核对监管。

李某作为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对自己办案系统的账号密码保管不善,对执行款的发放申请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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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介绍看,执行局局长直接将自己办案系统的账号、密码交给书记员管理。

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对自己办案系统的账号密码官方说是保管不善,但即使是保管不善,那书记员能进入后审批,是不是也像执行局局长一样,默认将自己办案系统的账号、密码交给书记员管理?

我高度怀疑是这样,因为说保管不善,是无论如何说不通的,因为办案系统的账号、密码是自己要登陆审批用的,你如果认真,别人怎么敢代替你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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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苗某因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执行款和执行费被他人非法占有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发现问题后及时汇报并积极挽回损失,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李某因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执行款和执行费被他人非法占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如实说明违纪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案涉书记员因犯贪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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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书记员担下了所有责任。

但问题在于,如果内部管理严格,书记员怎么能把钱贪污?我们当然不是为书记员开脱,其实是内部管理漏洞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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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网传北京S中院一名执行法官直接携上亿案款外逃,这事儿给整个法院系统敲响了警钟。

执行案款的管理和发放,事关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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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发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执行案款管理制度,严禁执行人员将账号交由他人使用,对因未严格履行审核审批职责导致执行案款被贪污、挪用的人员,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执行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领导干部,怠于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追究相应的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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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现在一些基层法院的执行局长、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太忙了,忙到连账号交由他人使用,这样当然是有加快审批节奏和时效的考虑。

但另一个问题在于:他们的时间都用到哪儿去了?竟然连干正事的时间都没有?

当然不只是法院,现在天天开会,几乎没有时间放在业务上,这几乎成了基层领导干部的常态。

这样下去,不出问题怎么可能?

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