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该报记者在国庆期间采访购房者时,受访者普遍认为,现房销售以后,就不担心房屋烂尾了,质量、配套、精装也全部摊在阳光下。另一位浙江购房者此前曾对《人民日报海外版》说,她最后买了一套现房,价格比之前看的期房贵30来万,“但我们都觉得值”。两种声音放在一起,标记的是同一个变化的两个断面:一边是购房者对“所见即所得”的确认,一边是现房与期房之间那笔需要有人支付的价格差。
(某楼盘广告,图源:资料图)
同一个月,中指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26年1—9月百强房企拿地总额5785亿元,同比下降20.5%。降幅在连续六个月收窄后再次扩大。购房者的安心和房企的收缩,是同一个制度变化的两个断面。
2026年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明确“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到10月中旬,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天津、杭州、深圳七城细则出齐。定金上限从北京的1%到广州、武汉、天津、杭州的5%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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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七城细则不是这项制度的起点。海南2020年已全面推行现房销售;2026年8月之前,山东、安徽、河南、四川四省已明确试点,河南以郑州、开封为试点,信阳2025年7月即规定中心城区新出让土地必须现房,湖北荆门2026年1月起新出让地块原则上全部现售。截至2026年7月,没有城市实现全域现房销售。8月28日的通知,是把地方试验上升为全国部署,而不是从零开始。
这句话是对的。但它只说了一半。现房销售让房子变得更安全,但让“建房子的人”变得更少。安全与供给之间的这道裂缝,不是现房销售单独造成的。销售预期、资金链状况、土地定价都在同时起作用。但现房销售把回款节点后移,让资金链最紧的那一类房企,在同一块地上的算术变得更难成立。这是这项制度最容易被看见的一面。往下走,事情比一项销售改革复杂得多。
一
土地财政退潮之后
预售制和土地财政,背后是同一套时间逻辑。土地出让是一次性收未来几十年的地租,预售是一次性收未来一两年的房款。两笔钱都是把“以后”挪到“现在”来花。这条循环转得顺的时候,地方政府拿到了建设资金,房企拿到了扩张的本钱,购房者拿到了提前锁价的机会。
2021年之后,循环开始转不动了。财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5264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518亿元,比上年下降14.7%。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的比重约为77.6%。这不是周期性的波动。土地财政已经退潮了,新的潮水还没涨上来。
现房销售在这个背景下出现,与其说是一项消费者保护政策,不如说是一个更实际的选择:当“卖地—预售—扩张”这条路走不通了,销售端只能跟着新的财政现实走。但问题在后面。土地财政退场之后,地方财源的重构刚刚起步,远远谈不上完成。房地产税立法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未被列入,试点授权于2026年10月期满而试点尚未落地。地方附加税立法在2026年8月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拟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一个税种,幅度税率11%—13%,2025年三项税费合计9134亿元。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仍在推进过程之中。2026年上半年,房产税收入2782亿元,同比增长6.3%,继2025年首次成为地方税第一大税种之后继续保持这一位置。这个组合说明的事情比“房地产税暂缓”更具体:地方财政正在依靠“一税两费”合并、消费税改革和存量房产税来寻找新的收入底盘,而这些收入离形成足以替代土地出让的稳定财源,还有相当的距离。
现房销售可以在一线城市先行落地。但它的普遍化程度,最终不取决于住建部门的推行决心,而取决于地方财政能否找到不依赖增量土地出让和预售资金的可持续收入来源。如果新财源建设滞后,现房销售在低能级城市的推进将面临制度意愿与财政能力之间的持续张力。销售端已经与旧的财政现实对齐了。财源端还没有。
二
同一套规则,不同的城市
现房销售在七城细则中呈现出“稳、严、活”的技术差异:北京定金上限1%,上海、深圳3%,广州、武汉、天津、杭州5%。土地款分期缴纳的条件也各有松紧。这些差异被官方表述为因地制宜。但差异本身标记的是一个更深的事实:同一套制度语言,落在不同的城市,指向不同的压力分布。
在杭州、上海、深圳这类库存偏紧、二手房交易占据主导的市场,新房销售制度的切换边际影响相对可控。在仍有增量供地需求、但库存去化偏慢的城市,现房销售拉长的是本已紧绷的回款周期。而在供地本已大幅收缩的弱市,现房销售约束的是未来新增项目,当期冲击反而有限。中指研究院的分析指出,现房比例约束的是未来新增供地而非存量库存,大部分弱市本就在压缩供地,此时提高现房比例,当期代价相对更小。住建部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二手房交易占比已从2020年的27%升至2025年的46%,2026年前八个月进一步达到52%。存量房交易成为市场主导,意味着现房销售所规范的“新房销售环节”,本身正在一个总量收缩、空间分化的市场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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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增速已从高速期回落。城市之间的分化不再是“快与慢”的差别,而是“增量与收缩”的差别。这种差别有可核验的刻度。国家统计局2026年9月数据显示,70城中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1%,二线城市由降0.1%转为持平,三线城市下降0.2%;同比看,一线下降0.5%,二线下降2.4%,三线下降3.9%。三线城市的同比降幅是一线的近八倍。在核心城市,现房销售是品质竞争和“好房子”供应的制度基础设施。在收缩型城市,新房市场本身在萎缩,售楼处里看房的人比销售顾问还少,现房销售更多是防范残余增量风险,而非塑造市场形态。
住房制度的变化不再是一套统一规则覆盖全国增量扩张的图景。现房销售需要被放进“增量—存量—收缩”三类空间的差异化逻辑中理解。城市更新、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房、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与现房销售规范新房销售并行,共同构成存量主导时代的制度组合。但组合的内部逻辑并不天然一致。规范增量销售与盘活存量资产之间,在回款节奏、定价逻辑和风险分布上,需要一套比“因地制宜”更精细的制度协调。
三
新项目安全了,旧账还没清
现房销售被赋予的核心功能之一是“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它所做的,是把住房交易从“未来承诺”拉回“当下实物”,改变房企的生存条件——从依赖规模竞赛,转向更依赖项目品质与财务审慎。与之配套的项目公司制和主办银行制,方向清晰: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或银团,资金封闭管理,交付前严禁投资人抽挪资金。项目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行使权利,把项目从房企主体的信用风险中隔离出来。
但制度上的“风险隔离”设计与存量风险的“存量出清”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
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0月,已有21家出险房企债务重组、重整获批及完成,化债总规模约1.2万亿元。这个数字说明风险处置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债务重组只是“输血”,根本出路在于恢复企业自身的“造血”能力。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5日裁定受理。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累计申报债权511笔、总额约2500亿元;管理人审查后确认债权523亿元。
碧桂园2025年有息负债从2535亿元降至1480亿元,降幅42%。境外债177亿美元重组方案于2025年12月30日生效,境内9笔公司债重组于2025年内通过;香港高等法院于2026年2月16日驳回针对碧桂园的清盘呈请,重组生效后首个工作周内向债权人支付约3.98亿美元现金对价。
龙湖同期平均融资成本3.51%,含资本性支出的经营性现金流正58亿元,连续三年为正;运营及服务业务收入267.7亿元,占总营收27.5%;核心权益后利润79.2亿元。华润置地2025年经常性业务核心净利润116.5亿元,占核心净利润比重51.8%,首次超过开发业务成为第一利润来源;加权平均融资成本2.72%。
万科2025年归母净亏损885.56亿元,净负债率123.5%,开发业务结算毛利率8.1%;德勤华永对其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为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短期借款、股东借款及一年内到期有息负债合计1606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15亿元。
这几组数据放在一起,呈现的是不同的财务处境。碧桂园的降负债主要由债务重组和资产处置驱动,公司自身将2026年定义为“保交房收官之年”,目标是恢复经营性现金流为正;清盘呈请被驳回与现金对价的支付,标记出重组已从“方案生效”进入“执行履约”阶段。龙湖的正现金流和运营收入底座,提供了一块不依赖销售回款的缓冲。华润置地的利润结构已经发生了更实质的变化:经常性业务以不到两成的营收占比,贡献了超过一半的核心利润。万科2025年的归母净亏损、净负债率与审计报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强调,共同反映出其财务修复仍处于进行时。与碧桂园依靠债务重组缩减负债、龙湖与华润依靠运营收入构建利润底座不同,万科在这一组企业中的财务处境需要更长时间的数据来定位。当回款周期拉长、资金占用成本上升,单纯依赖开发销售回款的模式面临更大压力,而运营及服务收入所提供的利润底座,是现房制下“慢慢来”能力的财务对应物——但并非所有留下来的企业都已经具备这种能力。
现房销售隔离的是新项目的风险。它不会自动化解旧模式积累的债务和交付缺口。2022年7月,多个项目的业主宣布停贷;截至2021年末,24个重点城市尚未交付的问题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68万平方米,占2021年商品住宅成交总面积的10%(CRIC不完全统计,非官方全口径)。那些停工的楼盘,塔吊立在半空,脚手架上的防尘网被风吹得翻卷,售楼处的大门贴着物业通知,业主群里每天有人问“今天有没有复工”。新项目可以在封闭结构内安全运转,但旧时间的债务和交付缺口仍在拖累市场对“买房”这件事的整体信任。信任的修复,不取决于新项目有多安全,而取决于旧风险出清得有多快。时间不是免费的。当为别人的未来买单的意愿在下降,留下来的主体必须自己承担那部分成本。旧账本上的那部分,并没有因为新规则的出现而被一笔勾销。
四
两条轨道,两种剥离
商品房端的旧账还在清算,保障轨上已经出现了另一种制度安排。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制度设计,指向一种比商品房更彻底的“去功能化”。深圳2026年1月23日发布、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1号)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配售,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这些规则在制度层面宣布了一件事:保障房不是资产。它被允许承载居住功能,不被允许承载资产储值功能,也不被允许充当融资杠杆的抵押品。
“不是资产”这句话,有操作层面的支撑。配售价格不锚定市场价,而是按“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适度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的原则确定,适当考虑供需关系和工薪群体支付能力。申购条件把“住房困难”和“长期稳定就业”绑在一起:深户、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申请前3年内无转让记录、累计缴纳社保5年以上(符合人才引进核准条件者3年)。退出机制分为两条路径:发生回购的,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年折旧系数×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年折旧系数为1%;封闭流转期满后的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主管部门可通过参考价格上限等方式规范。价格不随行就市,申购不面向所有人,退出不产生增值收益。这三条加在一起,才是“保障房不是资产”的完整含义。
商品房端的现房销售,拆开的是“融资杠杆功能”,保留了“资产储值功能”。保障房端的封闭管理,拆开的是“资产储值功能”和“融资杠杆功能”两重,只保留“居住功能”。两条轨道在同一个方向上汇合:住房正在被制度从“资产”的范畴中部分地拉出来。但拉出的力度完全不同。保障轨的拉出是彻底的、封闭的;商品轨的拉出是部分的、开放的,仍然保留着住房作为可交易资产的属性。
这种不对称在效果上呈现出制度分层:保障轨与商品轨在功能剥离的力度和边界上有所不同。这一分层是否出于有意的设计,制度文本没有给出明确说明;但它至少回答了一个旧模式没有回答的问题:如果住房不再被允许同时承载多重功能,哪一重应该被优先保留,哪一重应该被剥离,剥离的成本由谁来承担。保障轨的答案是:居住功能优先,资产功能和杠杆功能被制度性地剥离,成本由国家通过土地划拨和财政投入来承担。商品轨的答案是:资产功能暂时保留,杠杆功能被切断,成本由留下来的房企和购房者共同承担。
但双轨之间的边界,在制度上尚未被清晰界定。在效果上,配售型保障房的定价原则、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房的做法,使保障轨同时承担了消化存量、稳定预期的功能,而不仅仅是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需求。当保障轨同时承担“民生兜底”“存量去化”“人才吸引”多重目标时,其分配规则、定价逻辑和可持续融资机制能否保持清晰,是比“是否建立了双轨制”更深一层的制度质量问题。
五
三种制度,同一个问题
把视线移开,新加坡和德国的经验提供了一个参照。
新加坡的组屋体系同样存在预购(BTO),但时间风险不由购房者独自承担。中央公积金以强制储蓄的方式为购房者积累支付能力,居民可以动用公积金储蓄购买组屋,同时公积金体系为组屋建设提供资金。预购制于2001年取代了此前的登记排队制。常规BTO项目的等待时间通常在3到4年之间。近年推出的“较短等待时间”(SWT)组屋,将部分项目的等待期压缩到3年以内,最短约1年11个月。2026年2月BTO销售中,约28%的供应量属于SWT组屋。组屋的资产功能被制度性地限制在一个封闭的循环里,增值收益受到制度约束,不会被完全资本化为个人的资产收益。新加坡的做法不是拆开功能,而是用一套公共制度把三种功能重新焊在一起,但焊点从“市场信用”换成了“国家储蓄”。
德国的住房储蓄合同走向另一个方向。购房者按月存入合同金额的0.3%至1.0%,配贷条件包括存款达到合同金额的40%或50%、满足最低合同期,以及达到目标评价值(Zielbewertungszahl)。目标评价值由住房储蓄银行根据可用资金和储蓄进度综合计算,用于排序配贷次序。贷款利率在合同签订时锁定,整个贷款期内不随市场利率变动。这个机制把时间风险从“交付阶段”前置到“储蓄阶段”。银行不需要用预售回款来覆盖建设周期,购房者在获得贷款之前已经用存款证明了自己的支付能力。住房的融资功能被制度性地从“销售端”移到了“储蓄端”。
两种制度的共同点不在于“预售还是现售”,而在于销售方式、融资结构与国家—市场关系之间形成了相互咬合的制度簇。时间风险有明确的承担者,也有明确的对冲机制。中国此前的预售制加高杠杆模式,在类型学上更接近一种“风险后置、责任错位”的混合形态:国家通过土地和金融管制深度介入,但交付风险在时间上后置,并在房企、购房者和地方政府之间以不对称的方式分担。
现房销售的方向,是把交易从“未来承诺”拉回“当下实物”。但这个方向能否稳定,不取决于销售端一项制度是否坚决。它取决于四个维度能否形成合力:财政端能否在土地退潮之后找到不依赖增量出让的收入,空间端能否让制度工具与城市分化相匹配,风险端能否在隔离新项目的同时足够快地处置旧存量,双轨端能否在保障轨扩张的同时保持功能边界的清晰。如果这四个维度跟得上,现房销售构成一次制度跃迁。如果跟不上,它可能成为一座孤立的“制度飞地”:新项目在封闭结构内安全运转,行业的整体循环仍然被旧时间的债务、旧空间的库存和未被替代的财政逻辑所拖拽。
三十年住房制度史,表面上是销售方式的更替,实质上是在反复回答同一个问题:谁有权把时间成本转移给谁,当被转移的那一方不再有能力承接时,制度用什么方式重新分配它。1998年,答案是把时间成本转移给购房者的“未来”,因为那个“未来”被制度信用背书过。2026年,答案正在变成:谁有更便宜的钱、谁有更长期的收入、谁有能力承受更长的资金沉淀周期,谁才有资格继续留在这个行业里。
七城细则里,北京的定金上限是1%,上海、深圳是3%,广州、杭州是5%。
这些百分比不会回答谁有权慢慢来。但它们标记了不同城市对“安心”的定价:库存越紧、二手房占比越高的城市,越敢把定金压得更低;库存越重、财政越紧的城市,越需要更高的定金来缓冲回款周期。定价之后,谁来支付,没有答案。七城细则也没有。
那位浙江购房者说,她买的现房比期房贵了30来万,“但我们都觉得值”。那贵出的部分里,有一部分,就是她为“不担心”支付的价格。她站在已经完工的小区里,看着工人给最后几棵树浇水,心里想的是:至少这些东西,明天不会消失。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写作,来源如下:(按正文出现顺序)
1、购房者引述及看房细节:《中国房地产报》2026年10月20日报道(中房网发布),“不担心房屋烂尾”为记者对多名购房者的概括性采访。《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浙江购房者“买现房贵30来万但觉得值”的引述)。
2、中指研究院百强房企拿地数据:中指研究院,2026年10月发布。
3、建房规〔2026〕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2026年8月28日;中国建设新闻网刊发全文。
4、财政部2025年财政数据:财政部,2026年1月30日发布;经济日报2026年1月31日报道。
5、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基金收入比重:新京报社论引用财政部数据(77.6%),2026年9月28日。
6、地方附加税立法进展及“一税两费”规模:《财经》杂志,2026年10月8日封面报道。
7、2026年上半年房产税收入:财政部,2026年7月22日发布;证券时报2026年7月28日报道。
8、住建部二手房交易占比数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开披露。
9、国家统计局2026年9月70城房价数据:国家统计局,2026年10月发布。
10、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5年12月5日裁定受理。
11、碧桂园2025年年报及境外债重组公告:港交所披露。
12、龙湖集团2025年年报:港交所披露。
13、华润置地2025年年报:港交所披露。
14、万科2025年年报及德勤华永审计报告:港交所披露。
15、深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1号,2026年1月23日发布,2026年3月1日施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
16、新加坡建屋发展局BTO及SWT组屋数据:建屋发展局公开材料,2026年2月销售数据。
17、德国住房储蓄制度配贷条件:Bausparkassen官方材料(40%或50%存款、最低合同期、目标评价值Zielbewertungszahl)。
18、CRIC问题项目统计:CRIC不完全统计,非官方全口径,2022年7月引用。
19、中指研究院出险房企化债统计:中指研究院,2025年10月30日发布;证券时报2025年10月30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