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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哲学往往深陷于存在论传统所带来的二元对立困局。如何依托本土思想资源构建自主的哲学体系,是当代中国哲学的重要课题。性命论哲学植根于中国经学义理,以中国固有的思想脉络回应自由、自然、文明等现代性核心问题,通过重构混沦一体的天道观与性命节律的时空观,为本土哲学体系建设提供富有启发的理论路径。

原文 :《经学义理的性命论诠释》

作者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吴飞

图片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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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存在论到性命论

随着近四十年来中西哲学史研究的深入,中国自主哲学体系的构建已经提上日程。在诸多尝试中,我们提出“性命论”,旨在通过对中国经学义理的系统哲学阐释,建构一种基于本土资源的性命论哲学。

六经是三代文明的文献留存,记录了中华文明基本精神的最初基因,即巫史传统的人文化;而孔子及其弟子对经学文献的整理与诠释,则是对这一文明精神的理论总结与提升。先秦诸子虽然立场不同、观点各异,但都是对三代巫史传统的诠释。因此,我们在立足于儒家解经传统的同时,综合吸收诸子思想,特别是兼采儒道两家,以构建应对现代文明基本问题的性命论哲学体系。起源于西方的现代性提出了三个最基本问题:自由、自然、文明。性命论哲学试图在中国文明的脉络中予以回应,即人(自由的性命主体)、天(混沦自然)、地(以历史哲学建构的文明共同体)。

西方现代哲学虽然触及这三个根本问题,但都是在存在论框架中来理解。存在概念自巴门尼德以来便是西方哲学的核心,而存在论主要指希腊哲学与希伯来一神教传统结合形成的哲学传统。存在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绝对存在”设定为永恒,而将其他有生有灭的事物视为时间中的生成。尽管现代哲学中存在的“永恒”含义常常被掩盖或遗忘,但仍根深蒂固地留存在西方哲学传统的深处,从而衍生出永恒与时间、精神与物质、善与恶,构成了存在论哲学中的二元论框架。笛卡尔哲学从主体自我出发,建构精神与物质的二元宇宙论;其后的哲学形态,要么偏于精神一元,形成精神决定论的形而上学,要么偏于物质一元,形成机械唯物论,这两者是西方现代哲学的基本形态。20世纪以来,西方哲学界已深刻认识到这一二元论困境,并试图修正。性命论哲学旨在接续当代西方哲学的努力,以中国智慧克服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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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命论哲学的基本出发点是“性命”,而非“存在”。它并不设定永恒的存在,而是认为任何性命体都处于时间的流变中,并位于天下的某个空间点。在此,性命论哲学首先重新界定了时间与空间:时间是性命展开的内在节律,空间是不同性命体之间的外在相对关系,二者相互影响,共同构成性命体展开的节律。性命论哲学是一种主体性哲学,其主体既非笛卡尔式的认知主体,亦非康德式的道德主体,更非意志主体或欲望主体。性命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认识、欲望、意志或使用的关系,而是生活体认的关系。每个自我都从性命主体出发体认自己所在的世界,但性命主体并非单子式的个体,而是在时空关联中认识自我。因此,性命论哲学设定了“天道自然”,其呈现即为“天下共同体”。这并非人为建构,而是先在于任何性命主体的自然共同体。凡是服从于混沦天道的性命体,都是天下共同体的成员,但大部分性命体没有理性反思能力,自然天道只能以蒙昧自然的方式向其呈现。性命主体具备反思能力,能够自觉认识到自我的性命节律,从而摆脱蒙昧自然,以理性方式认识局部自然。当性命主体试图认识混沦自然整体时,便开启了文明共同体的建构。从蒙昧自然,经局部自然,朝向混沦自然,这既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轨迹,又是性命主体完善自我的道路。在此过程中,自然本身并无变化,变化的只是人类认识自然的角度和视野。

“文质论”是性命论的辩证方法论。质是性命自然,文是自然之上的纹理。文质论吸收了亚里士多德的形质论,但没有将其推进到形而上学的层面,而仅限于人类文明制作的讨论,不能用来理解性命的本体问题。因此,文质论被明确界定为性命论的辩证方法论,其辩证法包含三个层次:第一,所有的“文”必须从属于“质”;第二,人类文明中的“尚质”同样是一种“文”;第三,作为自然之“质”,需要有蒙昧自然、局部自然、混沦自然三个层次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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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命论主体

为避免陷入任何一种二元论形态,性命论主体首先应确立身心一体观。精神并非异于身体的存在物,而是身体中起主宰作用的部分。性命论所讲的“身体”,并非剥离了精神的、纯粹物质性的肌体,而是每个性命主体之总体。在先秦的许多文献中,心被喻为身体的君主,君主虽为主宰,却与臣民同类,因此须高度依赖于臣民。心与身的关系亦是如此:心不能独立于身体而存在,它是身体最中心的部分。郑玄云“统之于心曰体”,意指身统之于心曰体。范缜坚持神灭论,他对从慧远到梁武帝“神不灭论”的批评,同样可用于批评柏拉图在《斐多》篇中关于灵魂不朽的论证。

性命主体的基本结构由“情”与“性”构成。从重理性到重情感,是西方现代哲学的一个重要转向;性命论由情出发理解主体建构,正与此转向相呼应。在中国哲学传统中,“情”兼具情感、情实、人情三重含义,我们将其界定为“性命节律的初级波动”。而“性”则是混沦天道在每个性命主体中的具体呈现,此即“天命之谓性”和“性自命出”的含义。如何理解性情关系,是中国人性论史的核心议题。我们接受了朱子“心统性情”说,以确立性善论,但结合郑玄“统之于心曰体”的观点略加修正:心并非独立的主体,而是身体的主宰性功能,故“心统性情于身”,由此形成性命论主体,使其摆脱蒙昧自然,朝向混沦自然。在此意义上,良知也是混沦天道在性命主体中的呈现,需要通过“慎独”加以体认。然而,体认良知并非将自我隔离于生生共同体之外,恰恰相反,它是在生生共同体中,通过确认自身的时空定位,来完成性命自我的建构。

基于对身心与性情的辩证思考,我们进而探讨“气” 与“理”。气究竟是物质还是精神,是现代中国哲学中的一个重要争论,但这本质上都仍未摆脱存在论的二元思维。性命论认为,所谓“通天下一气”,并非指万物皆由气这一元素或质料构成,而是指万物皆以气之“一翕一辟”的方式展开其性命。因此,气之聚散,并非元素的组合与分离,而正是对翕辟的理解。王夫之在《张子〈正蒙〉注》中,正是以这种方式回应朱子的批评。所谓阴阳二气,也不是两种不同的气,而是性命展开的两种状态,即辟与翕。天理不是先于气而存在的实体,而是性命展开过程中的翕辟纹理。明清哲学对朱子过于实体化的天理说的修正,已为此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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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命论天道

气理是性命主体理解天道的桥梁。由人的视域所理解的混沦天道,即是万物生生之道。在巫史传统中,殷商的上帝、周人的天、楚地的太一,三大传统相互融合,共同构成了中国天道观的原初形态。不过,这一形态并未演变为至上的人格性一神,而是经由先秦至两汉诸子的哲学诠释,升华为混沦一体的天道。在历代祭天传统中,虽然天帝有人格性的呈现,但是这种祭祀仍是巫史传统的延续,通过大小传统的互动,形成了多层次的中国天道观。天道观的中心特征在于混沦一体、化生万物。因此,天既非创世神,亦非审判神,中国天道理解中并不包含西方式的神义论形态。体认混沦天道,是性命主体的永恒愿望。人类文明的建立、差序格局的推展以及理性科学的推进,都是认识整全天道的努力,且已取得显著成就。然而,人类理性认知的对象仅限于天道之“文”,而对于混沦天道之“质”,只能通过现实生活中的性命展开来体认。理性认知只是生活的辅助,而不能喧宾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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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道的理解主要在两个维度展开。一是对人类命运的理解。《周易》作为占卜之书,为什么成为中国形而上学的不竭源泉,是经义哲学亟需诠释的课题。天道生生并不保证绝对的神义论,因此,人力与命运的关系,成为殷周之变后中国文明面临的首要问题。“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构成了中国文明理解天人关系的首要层面。体现在《周易》占筮体系中的天道把握,并非对必然命运的猜测,而是对天道运行大势的确认,以及对自我行为的调整。二是性命论时空观的具体展开。阴阳五行体系与《周易》体系的相结合,呈现出性命论时空观的基本形态。《尚书·尧典》的“观象授时”与《洪范》的“五行畴”相结合,形成了四方、四时与五行相配的时空体系;再经过《月令》和董仲舒的阐释,至汉代与易学传统深度融合,最终形成了以性命的时空节律理解天道与人事的形而上学形态。这种时空理解方式,是性命主体体认混沦天道的重要途径,而公共时空的确立则是人类文明共同体建构的必由之路。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比较哲学视野下的性命论哲学研究”(20AZX010)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2021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狄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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