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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将迎来大规模征地!

近日,政府官网发布了《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该批次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6年10月10日取得用地批复,征收总面积约475.0995亩。

本次征地涉及范围较广,涵盖潭东镇的博罗村、桥兰村、筱坝村、高坑村、东坑村、宋塘村,以及武陵片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虎形村等多个村小组。

拟征收土地规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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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6年10月10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复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04)〔2026〕045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

三、征地范围

(一)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潭东镇博罗村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十五组、十六组,桥兰村库下何组、王总何组、桐古组,筱坝村五组、六组、七组,高坑村老刘屋组,东坑村东坑孜组、新屋组、学堂下组,宋塘村上水孜组、树下组,武陵片区综合服务中心虎形村沙垇子组、上虎形组、下虎形组等村民小组。

(二)征地面积:本次征收总面积约475.0995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8号)、《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6〕9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赣州蓉江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的通知》(赣蓉办字〔2024〕3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1月2日。

本公告同时在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告。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6年10月19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如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复文号赣土批字(04)〔2026〕045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8日

来源: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