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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大案刑辩公益培训第五期在石家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举办。首日五个专题中,郑晓静律师讲无罪辩护的“定性之辩”,李永辉律师讲庭前准备的“战略与战术”,强小磊律师则把目光聚焦在一审这个“唯一可以完整打一场仗的战场”上。作为一名参训的炜衡体系刑辩律师,全程听下来,我越来越清晰地感受到三位讲者之间的内在呼应:郑律师告诉我们“往哪儿打”,李律师告诉我们“开打之前怎么准备”,强律师则告诉我们“上了法庭怎么打、每一个环节怎么落子”。课后重读强律师的课件《商事诈骗犯罪案件的一审辩护——思维、路径与方法》,结合课堂笔记,我将自己的学习心得整理为五个方面。

一、对象认知:商事诈骗是事实之辩,不是法条之辩

强律师开篇即点明一个根本判断:商事诈骗的辩护,更多是事实的辩护,而不是法条的辩护。这句话初听平淡,细想却极有分量。普通诈骗罪的法条本身并不复杂,商事诈骗的辩护空间不在法条解释,而在事实还原——交易是否真实、履约是否发生、资金去了哪里、非法占有目的能否成立。法条是骨架,事实才是血肉。

他把商事诈骗的特征归纳为“四个突破口”:商事外观合法、风险交织、主观目的隐蔽、刑民边界模糊。其中我印象最深的是“风险交织”这一条。市场波动、上下游违约、资金周转困难,都是商事活动的固有风险,履约不能不等于犯罪。这与郑晓静律师反复强调的“结果不能归罪”完全同频。强律师进一步提出“三个总开关”:非法占有目的、交易真实性、民事救济可能性。控方的典型逻辑是“损失结果反推主观故意”,而辩护的核心工作就是击破这个跳跃。这个提炼比单纯罗列辩点更有方法论意义——所有争点最终都要回到这三个开关上检验。

“四层布局”的提法也让我耳目一新:无罪、罪名降格、主体限缩、量刑与财产权益,四层不是退让顺序,而是并行推进、动态调整的目标体系。强律师说得很实在:无罪很难,取决于当事人、家属、同案共犯的共同坚守,但凡有一个环节动摇,无罪就很难做。但无罪的理由不能放弃,要讲透讲硬,“以打促谈、以打促和,无罪讲得越硬,协商的筹码就越多、越实”。这种务实而不失底线的态度,恰恰是商事诈骗辩护最需要的分寸感。

二、理论武器:法秩序统一不是抒情,最终要回到构成要件

强律师讲理论武器这一部分,没有停留在学术介绍,而是直接转化为辩护工具。他首先澄清了两种误用:一是“民事有效即无罪”,张明楷教授早就批评过,若符合其他法律就不得用刑法,刑法必然成为一纸空文;二是“有欺骗即诈骗”,把民事欺诈直接等同于刑事诈骗。正确的用法是:用民事法律关系解构指控事实的不法性基础,但最终结论必须回到刑法构成要件。课件里有一句话说得极好——“没有后半句,前半句只是抒情”。你可以讲“这是有效合同、真实交易”,但必须立刻接上“因此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与整体事实虚构均不成立”。

四条理论主线,强律师各取一件武器:陈兴良老师倡导的多元界分思路用于局部与整体切割欺骗内容;张明楷老师的“包容关系说”用于真实对价测量欺骗程度;周光权老师的“排除与利用意思”用于以民事救济可能性削弱追诉必要性;车浩老师关于两罪行为类型包容关系的提醒,则指向司法判断应直接考察构成要件。这种“学者观点—辩护武器”的对应表,比泛泛读书单实用得多。

出罪思维的三层检验纪律,强律师特别强调“顺序不能颠倒”:先法域检验,问这是不是刑法该管的事;再要件检验,问非法占有目的、真实对价、损失可救济性;最后证据检验,问要件是否被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他说有的律师一上来就做第三层,埋头在证据细节里找矛盾,结果在第一层就被“这个案子本来就是犯罪”的直觉击败。这个提醒对我触动很大——很多时候我们不是不努力,而是努力的方向从一开始就偏了。

三、九个环节:把功夫下在开庭之前

强律师把一审程序拆解为九个环节,从会见、阅卷、起诉书拆解、庭前会议、交叉询问、质证、法庭辩论、认罪认罚到辩护词,几乎每一个环节都给出了可操作的动作清单。

会见部分,他提出“三重任务顺序不能颠倒”:先建信任,再取框架,最后提示风险。首次会见不是问案情,当事人最希望从律师嘴里听到“这个事特别小、没事”,但律师要客观分析、不承诺。结构化访谈十二个模块中,他特别标出四个高危模块:履约能力、资金流向、程序问题、个人资产。尤其是个人资产,“必须小心提问,避免被理解为教唆”。会见的四个误区也很有针对性:替当事人“设计”事实、不做笔录、只问结果不问过程、忽略有利事实。那句“你到底有没有骗他毫无价值,有价值的是签约那天账户里还有多少钱”,把会见的重心从主观辩解拉回到客观事实,非常精准。

阅卷部分,强律师提出“三遍读法”:第一遍读叙事,搞清控方的故事;第二遍读证据,逐份标注“证明什么、指向谁、数额多少、有无瑕疵”;第三遍读缺口,带着要件与证据清单找控方体系的空白。他说“第一遍读有的东西,第三遍读没有的东西——后者才是辩护最有价值的部分”。这个判断与李永辉律师“程序性卷宗里藏着撬动全案的支点”异曲同工。四张核心底稿——资金流梳理表、合同与履约时间轴表、言词证据比对表、鉴定与审计意见审查表——强律师建议装订为辩护词附件,做“可视化辩护”。底稿质量是青年律师的护城河,这句话我记下了。

起诉书拆解是我收获最大的环节之一。强律师提出“三步拆解法”:拆罪名、拆叙事、拆证据。起诉书是控方的“作品”,压缩必然产生跳跃。他归纳了四种最常见的“跳步”:以履约不能推出非法占有目的、以存在夸大推出整体虚构、以资金去向不明推出非法占有、以被害人损失数额等同诈骗数额。每一种跳步都对应一条辩护反击路径。他还举了自己办过的骗贷案:起诉书指控虚构四份采购协议,但庭审发问时问证人——“如果这个钱是真实的,你还能不能收到?能不能实现借新还旧的目的?”一个逻辑问题,加上其他证据瑕疵,最终无罪。还有“分得”与“分给”一字之差的拆解,主观态度截然不同。这些细节让我真切感受到,起诉书不是用来读的,是用来拆的。

交叉询问部分,强律师提出三条铁律:不问遍全案、封闭式为主、一事一问。他说“签约当天公司账户余额是多少,对吗”比“你当时怎么想的”可控得多。六类对象各有侧重:本方被告人明知故问,控方证人先问安全性问题瓦解戒备,鉴定人追问资质、检材、方法、口径、结论。他特别推荐了辛普森案对福尔曼警官的询问、电影《控方证人》《十二怒汉》《我的表兄维尼》,以及李庄前律师、易延友老师对侦查人员的交叉询问。鉴定人发问五条路径中,强律师提醒:鉴定意见中频繁出现“可能”“不排除”“无法确认”等不确定性结论的,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应当予以大幅削弱。被打断时的应对也很实用:不情绪化,立即说明关联性;仍不获准,请求记录在案。

质证部分,“三性两力”的框架大家熟悉,但强律师给出了一个有效的表达模板:“该鉴定意见在委托程序上存在以下问题……依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其不具备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退一步讲,即便不予排除,其证明力也仅能证明……而不能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这种“先资格后内容、先程序后实体”的层次感,比笼统说“不认可”有力得多。他还特别区分了审计报告与司法会计鉴定:材料来源不同、意见标准不同,审计报告可以出具保留意见。辩护中应当明确指出:审计报告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定案根据。这个点非常锋利。

法庭辩论部分,强律师提出“叙事重构”:控方讲“一个骗子设了个局”,辩方要讲“一笔生意失败了”。五个解释要素——商业动机、履约行为、风险外部性、民事可救济、当事人投入。三层次发表立场:不构成犯罪;即便构成犯罪也应认定另一罪名或由另一主体承担;即便罪名成立也应考虑从宽情节。四段回应法:摘、破、立、请。他特别强调立场协同是底线:被告人坚决不认罪、律师却作罪轻辩护,两人在庭上当众冲突极其糟糕,开庭前必须充分沟通、取得共识。

四、四大攻坚:把最硬的骨头啃下来

强律师用四个专题收尾,每一个都直指商事诈骗辩护的命门。

非法占有目的是控方的推定弹药库。他梳理了三份推定规则——《金融犯罪座谈会纪要》七种情形、《非法集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案例库刘某波案,然后指出一个关键判断:三个来源都在强调“不能客观归罪”,控方援引的规则本身就是辩护人的论据。反证五步法——签约时点回溯、履约能力核验、资金去向穿透、履约努力固定、客观障碍归因——把审查焦点从“结果没还”拉回“签约那一刻”。十个审查方向、两个必读案例(叶某伟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入库编号2025-16-1-167-001;高某华合同诈骗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反证体系。

数额辩护四类扣除:真实交易对价、已履行部分、重复计算、间接损失与衍生费用。强律师说数额既是入罪门槛,也是量刑阶梯,金额上亿的合同诈骗从特别巨大降到巨大,刑期可能从十年以上降到三到十年。质证框架四步:委托授权、检材资格、方法口径、越权定性。四个程序动作:申请鉴定人出庭、重新鉴定、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向当事人和被害方核实原始财务资料。如果这些动作不被允许,一定要让法庭记录在案。

单位犯罪四要素:依法设立、体现单位整体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利益归属最重要。三种例外情形:为违法犯罪而设立、设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个人承包租赁经营所骗财物归个人。辩护算账思路:比较追诉标准与法定刑,论证单位意志与利益归属,结合企业合规整改争取双重从宽。

涉案财物与程序性辩护,强律师提出四条边界、四个审查点,写法必须可核查:写明哪一天、哪个办案单位、哪个措施、违反哪条规定、造成什么后果、请求什么。递交路径应作规范表述:向办案机关提出,同时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提出控告申诉。这些动作看似琐碎,但在商事诈骗案中往往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不能忽视。

五、执业修为:底稿的质量,是青年律师的护城河

强律师最后讲执业修为,四条不能碰的红线:不承诺结果、不传递物品信息、不收案外费、不私下接触被害方。三样必补的课:懂商业、懂会计、懂数据。他说“底稿就是我们的底气”——会见笔录、资金流表、时间轴、言词比对表、鉴定审查表、类案检索报告,这些不为人知的底稿工作最终决定你在法庭上的底气。这句话与李永辉律师“庭前准备的深度决定庭审辩护的力度”完全同频。

课件末尾附了三十项开庭前自查清单,从交易背景能否三句话讲清,到资金流表是否完成,到非法占有目的反证体系是否闭环,到辩护词庭审要点版是否打印装订,逐项打钩。强律师说“庭审中最容易被忽略的,往往不是辩点想不出来,而是动作忘做了”。这份清单我准备带回所里,改造成我们团队的开庭前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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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首日五堂课听下来,商事诈骗辩护的方法论轮廓越来越清晰:郑晓静律师的“定性决定命运”是纲,李永辉律师的“庭前博弈与精细化准备”是势与器,强小磊律师的“九个环节与四大攻坚”则是落到一审战场上的每一个具体动作。强律师最后那两句话,我抄在了笔记本上:“用商业逻辑还原事实,用法律逻辑拆解指控。确保每一笔钱的去向都被查清,每一项指控都被检验。”一审是唯一可以完整打一场仗的战场,而这场仗的胜负,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开始累积了。

徐昕老师因前一天在乌鲁木齐开庭,17日上午坐飞机来石家庄,中午才到机场,错过了上午的三节课。但他在飞行途中看了三位授课老师的PPT,给予高度评价,称强小磊律师的PPT是“诈骗罪辩护的百科全书”,完全可以以PPT为提纲写一本书。这绝非虚誉,PPT的内容极为丰富,随便展开可以讲好几天,这次授课只能是提纲挈领,我的心得笔记更是挂一漏万。感谢大案刑辩公益培训提供的毫无保留的交流平台,感谢德公律所和炜衡刑辩学院的精心组织,也感谢强小磊律师把一审辩护的思维、路径与方法如此系统地交付出来。与各位同仁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