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重庆一小区,一名2岁男童从18楼不幸坠亡。
坠楼前,孩子独自一人在家看动画片。其父崔先生下楼遛狗,回家后才发现孩子不见了,听见楼下有人呼喊才知道儿子坠楼,第一时间给妻子刘女士打去电话……遗憾的是,男童经抢救无效身亡,崔先生被带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后来,警方回复,经现场勘查和走访,现有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因为孩子不幸坠亡,夫妻俩的关系也走入冰点。10月19日晚,小区楼道里,刘女士与崔先生再次相遇,质问他:“遛狗为什么不能带着孩子一起?”崔先生解释,自己没有考虑周全,没想到孩子攀爬能力那么强。争吵中,孩子的死亡不再只是“意外”两个字,而变成对监护责任、刑事追责、民事赔偿,以及两人生活能否继续的层层追问。崔先生当场赔礼道歉并极力解释,但并未打消妻子心中的怀疑。
两人的婚姻也已告急。刘女士认为,崔先生是不负责任的父亲,两人以后难以生活在一起。崔先生则表示,如果两人离婚分开,他不会再婚,也没打算再要小孩。
一场悲剧,一个家庭面临彻底改变……
▲事发小区
父亲下楼遛狗后回家
发现儿子从18楼坠亡,前后仅12分钟
10月19日,刘女士和母亲再次回到事发小区,看到不久前还和儿子一起玩耍的孩子,她难以平复痛失爱子的心情。
进屋时,崔先生并不在家,家里养的柯基小狗“西瓜”也不在。刘女士看到儿子留下的衣物,嗅了嗅,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她走到客厅窗前,窗户已经安上隐形防护栏。一个约30厘米高的储物柜、一个洗澡桶、一床孩子喜欢盖的小被子,成为这场悲剧中无法回避的细节——当天,孩子就是抱着小被子爬上储物柜后,踩着洗澡桶从18楼翻窗而下。
▲事发后,家中的窗户已经安上隐形防护栏 张杨 摄
刘女士向红星新闻介绍,事发当天,自己参加一个产品发布会,丈夫崔先生带着孩子先回家。“3点26分,他出门遛狗;3点38分回家,就12分钟时间,孩子坠楼了。”
听见楼下有人喊,崔先生一看是自己孩子,急忙下楼。
小区邻居介绍,当时在电梯里遇见崔先生,问坠楼的是谁家孩子,崔先生说是他家的。
事发后,崔先生给刘女士打了电话,她急忙租车回家,赶到坠楼地点时,看到孩子嘴里有血,背部有伤,同时和孩子掉下去的还有一床孩子喜欢盖的小被子。
“我气不过,当场打了他(崔先生)三耳光,他未还手。”刘女士说。
红星新闻记者向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介绍,当时有邻居拨打120,物业负责人拨打了110。医生宣布孩子抢救无效死亡后,刘女士抱着儿子痛哭失声,久久不肯放手。
当晚,孩子的遗体被送往附近的渝北区殡仪馆。
孩子母亲怀疑丈夫因家庭矛盾作案
警方:现有证据不构成刑案,仍在调查
当时,家里只有崔先生和儿子,12分钟内,孩子从18楼坠楼。刘女士无法接受这个事实。9月13日晚上,她拨打电话报警。
▲看到儿子的遗物,刘女士悲痛不已 张杨 摄
刘女士介绍,她和崔先生的母亲婆媳关系不好。崔母性格强势,崔先生很听母亲的话,双方曾因婆媳矛盾和育儿分担的事多次意见不合,猜测“有可能崔先生对孩子下手”。
她向红星新闻记者出示了一份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9月14日出具的《重庆市公安局案(事)接报回执》, 该局回复:“经刑侦支队和派出所现场勘查和走访,现有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刘女士认为,作为父亲为什么不能带着孩子一起遛狗,丈夫没为孩子安全考虑,孩子出事后还在推卸责任。
10月16日,刘女士向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黄泥塝派出所报警,称崔先生过失致人死亡。派出所出具了《受案回执》。内容显示,该所已受理刘女士在2026年10月16日报称的“过失致人死亡案”。
▲警方受案回执 受访者供图
10月18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再次出具《重庆市公安局案(事)接报回执》,内容称,已经接到刘女士的报警,并将及时依法处理。
刘女士向红星新闻表示,作为父亲,崔先生是不合格的,虽然孩子的后事已安顿好,但还是要继续追究他的责任,为孩子讨个公道。
孩子父亲曾在殡仪馆下跪
其称是“意外”,已多次到派出所做笔录
10月19日下午6点过,刘女士正好遇到崔先生回家,两人就孩子的事情发生争吵。
刘女士认为,孩子离世,崔先生并没因此感到愧疚。
崔先生则称,事后自己很伤心,当天有政府人员、警方、殡仪馆等人找自己处理事情,并非对孩子无情。“事发第二天上午,我(在殡仪馆)跪在孩子面前,被她(刘女士)拿着衣架打。”
争吵中,崔先生说“对不起”,刘女士表示不接受。
她质问丈夫:“遛狗为什么不能带着孩子一起?”崔先生解释,自己和孩子单独相处机会就几次,没有考虑周全,孩子比较活泼,没有想到他的攀爬能力那么强,会抱着被子踩着洗澡桶,翻出窗户。
▲18楼窗户下的小区 张杨 摄
刘女士介绍,孩子平时都不到窗边去,从来没有爬过窗户下30厘米高的储物柜。她疑惑为什么事发当天就爬上去了并翻窗坠楼?
崔先生无言以对,他表示自己当时不在家,警方调查是孩子自己爬上去的,洗澡桶上还有脚印,“只能说是意外。”
崔先生也向红星新闻讲述了当天事发经过。他表示,当天他带着孩子回到家已是下午。早晨遛狗后,柯基小狗“西瓜”没有出门。进门后,他给孩子打开电视播放动画片,还跟孩子说:“你看会儿动画片,爸爸下楼遛下狗。”
下楼后,他带着狗绕着游泳池转了一圈就上楼回家,整个过程时间12分钟不到,回家后就发现孩子不见了。这时,他听见楼下有人喊“谁家孩子掉下去了”,他靠近窗户一看,是自己的儿子,第一时间给刘女士打去了电话。
崔先生称,截至10月19日,他已多次到派出所做笔录,目前还是警方的怀疑对象,只能通过警方调查和法院判决证明自己讲的情况是否属实。
针对有网友“狗比孩子重要”的说法,崔先生表示,狗是他和妻子谈恋爱时买的,因遛狗失去了儿子,自己也很悲痛,事后已将狗处理。
“很难再在一起居住生活”
孩子母亲已回娘家居住,丈夫挽回未果
儿子的坠亡,也几乎击碎了崔先生和妻子的婚姻。
刘女士向红星新闻表示,自己已回沙坪坝区父母家中居住,事发的房子现在只有崔先生一人居住,此房为崔先生父母所买。
刘女士介绍,虽然崔先生比自己大8岁,但在教育孩子方面,崔先生不如自己懂。
孩子坠楼后,崔先生曾提出两人继续一起生活,但被她拒绝。崔先生还提着礼品到岳父母家,但对方并未开门。
10月19日,崔先生再次提出两人继续一起生活,被刘女士再次拒绝。
刘女士表示,崔先生是不负责任的父亲,两人已很难在一起居住生活,以后也很难。
崔先生则表示,从目前情况看,两人的婚姻可能走到了尽头。刘女士已离开自己,如果离婚,自己只想把自己生病的父母照顾好,不再会有其他安排。
律师解读:
“刑事免责不等于民事免责”
父亲违反法定监护义务,母亲可主张民事赔偿
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蒋健律师认为,本案中,父亲将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2岁幼童独自放在家里,而阳台窗户敞开、窗边放置可攀爬的洗澡桶、无防护窗等安全隐患叠加后导致幼童处于实际危险中并最终发生事故,从监护人责任角度看,父亲已经违反法定监护义务。刑事不立案,主要说明现有证据达不到刑法追责门槛,但不等于父亲不用承担责任。幼童母亲仍可依法向父亲主张民事赔偿,要求其就幼童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有些监护人认为“就离开一会儿,不会出事”,但法律并不承认这种安全豁免。对未满八周岁的儿童而言,持续看护是刚性义务。高层住宅中,窗户、阳台、可攀爬的家具、防护网的缺失,都可能把短暂疏忽放大成不可逆的后果。所以,家中有低龄儿童时,不能仅凭经验判断风险,外出哪怕几分钟也应确保有成年人持续看护。否则,一旦发生悲剧,监护人可能面临民事追责,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刑事责任方面,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关键在“应当预见”。
本案刑事争议的核心,在于父亲是否“应当预见”幼童独处高层住宅可能发生坠亡风险。若其明知阳台放置洗澡桶、窗户未锁闭、孩子有攀爬倾向等具体隐患仍离家,则“应当预见”的前提可能成立;反之,若风险系多重偶然因素叠加、超出一般人合理预见范围,则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中并无“重大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一独立罪名,是否入罪取决于过失程度是否达到刑事追责门槛,而非单纯以死亡结果反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内部过失一贯保持克制,鲜有追诉先例。但这并不意味着刑事程序已终结——母亲已申请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将依法审查是否应当立案。
民事责任方面,监护过错责任基本成立。刑事免责不等于民事免责,民法典规定,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
此案再次警示,低龄儿童在高层住宅中不存在“安全独处时间”。同时,刑事与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不同,不能以“不构成犯罪”当然推导出“没有过错”,二者需分别依据刑法和民法的构成要件独立判断。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王明平
编辑 张莉 审核 任志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