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理念,全面落实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要求,积极回应商户期盼与市民需求,进一步激发静安区街区活动、优化营商环境,静安区城管执法局与静安区绿化市容局共同编制了静安区外摆位设置的相关实施方案,明确了静安区外摆区位设置的条件与规范,并同步更新静安区外摆区域服务地图。
何为外摆位?
外摆区域:是指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经允许因地制宜超出门窗和外墙设置外摆位的经营区域。
外摆位:是指商户超出门窗和外墙等室内或规定经营场所,利用门前部分公共空间设置并开展延伸商业服务的经营活动。
外摆设施:是指外摆位设置的临时性可移动辅助设施,包括桌椅、围栏、遮阳伞、绿植、照明、垃圾收集容器等。
外摆位设置的条件与规范
(一)区域与空间要求
1.外摆位设置优先保障公共通行功能,其规模尺度、设置形式需与道路等级和功能相适配,鼓励在夜生活集聚区、重点商圈、园区、景区等范围内优先设置。
2.外摆区域原则上不得超出经营主体用地红线范围。设置外摆位的,必须预留不小于2米的连续通畅人行空间;当人行空间与外摆空间总宽度大于5米且单侧布置外摆位时,人行空间宽度宜大于外摆位宽度。
3.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生命通道、应急设施、非机动车道、盲道及无障碍设施;不得遮挡交通标识和市政公用设施;与交通枢纽出入口、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规定的缓冲距离。
4.外摆位确保边界清晰、标识规范,鼓励由经营管理单位统一布局,采用软性隔离方式划分边界,推行“一位一界”管理。
(二)业态设置要求
1.餐饮业态:可设置客座区,不得在外摆区域明火作业、食品加工、现场制作;必须落实油烟净化、异味控制、噪音管控、灯光管理、垃圾分类等要求。
2.零售业态:可设置商品展示、陈列区域,展柜、货架需与环境风貌协调,不得超出批准范围陈列商品;不得使用扩音设备叫卖、促销等扰民行为。
3.文创业态:可设置展示、体验区域,设施简洁美观,符合区域风貌,不影响通行与公共环境。
4.生活服务业态:可设置少量顾客等候座椅,经营设备、工具、物料全部放置于室内,不得在外摆区域堆放。
(三)经营时间
1.夜生活集聚区、重点商圈、园区、特色街区:经营时间宜为每日10:00至22:00。其中位于居住区周边的,应当注意避免扰民。
2.景区、公园配套外摆:经营时间宜与景区、公园开放时间相协调。
3.写字楼配套外摆:经营时间与日常办公时段相匹配。
(四)设施设备
1.允许设置可移动、临时性外摆经营设施,设施材质应安全、环保、耐久,外观与街区风貌统一;商户定期检查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消除。
2.鼓励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前提下,外摆休闲设施向市民共享。
如何申请外摆位?
1.提交材料:在开放外摆设置区域内的商户,可以对照设置规范自查,备齐材料后报送;有统一经营管理主体的街区、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可由经营管理主体集中收集材料后提交,首次设置外摆位的,最长外摆期限为一年。
2.材料接收:由各街道、镇接收设置外摆位的相关材料,2026年11月起可通过一网通办“开店一件事”进行提交。
3.材料核验:各街道、镇,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根据各自职责对设置外摆位材料进行核验。
4.反馈和登记:经核验适合设置外摆位的,予以登记,由街道、镇管理部门向提交人进行反馈。不适合设置外摆位的,进行指导调整后再予以登记。
静安外摆何处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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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蒋文婕
编辑:路景斓
资料:区绿化市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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