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年来,不少人在“境外高薪务工”“月入过万”等诱人宣传的驱使下,不惜铤而走险偷越国(边)境,幻想一夜暴富。然而,等待他们的往往并非理想中的“淘金天堂”,而是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窝点。那么,偷越国(边)境参与境外电诈活动,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偷越国(边)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情概要

严某经他人介绍,获悉出境到老挝务工 收入不菲,遂于 2020年7月 伙同 他人乘机前往 边境某市 ,辗转 多地 停留一个 月左右后,通过乘车、徒步方式非法偷越国(边)境,前往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 然而 抵达境外后,严某并未 通过务工取得合法收入 ,反而加入当地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该团伙以直播间引流,通过微信群伪装水军、导师,将被害人拉入群内,诱导其下载、注册虚假投资软件,虚构投资盈利前景,诱骗被害人到虚假平台投资。在被害人转账后,诈骗团伙先故意允许小额提现以博取信任,再诱导持续投入资金,最后关闭平台骗取钱财。严某在团伙中 担任业务员, 从事养号、发展客户等工作,后续还在境外其他公司继续参与电诈业务,伙同他人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共计非法获利70000元。经公安机关多次劝返,严某于2024年2月回国,到案后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 后 认为,被告人 严某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 严某 参加境外诈骗集团,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

根据本案查明的犯罪事实,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及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考量。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严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对违法所得70000元予以追缴,已退缴20000元予以没收,剩余50000元继续追缴。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严某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境外高薪招工”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常用的诱饵,广大群众如计划出国务工务必提高警惕。无论何种理由,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出入国(边)境,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出国务工应通过国家正规劳务输出机构办理手续,签订合法劳务合同,切勿轻信熟人介绍、网络招募等非正规途径,一味宣传“轻松月入过万”的岗位背后可能是电诈、赌博犯罪陷阱。同时,对于滞留境外参与电信诈骗人员,应珍惜国家相关劝返政策,迷途知返,洗心革面,主动回国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争取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供稿:潘一凡

编辑:王艺萍

校对:王艺萍

审核:王 蒙

提供法院最新动态

实现审务、政务的全方位公开

着力打造便民、为民的司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