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是卖了个手机”——陈光东律师代理姜某某取保候审办案记

2026年8月,姜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中山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送押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作出,案由写着“电信网络诈骗”。家属把这张纸摊在桌上,反复只说一句:“他就是卖了个手机。”会见之后,事情渐渐清楚:对方以“收购”为名拿走手机,并把它用于资金流转。40余万流水从账户间穿过,他一分未得,但在多人涉诈的卷宗里,“经手”极容易被读成“参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我们决定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并行辩护。实体上,回到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法定刑,但该条文只回答“什么是诈骗”,不回答“他是不是诈骗”。诈骗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实施欺骗行为。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来看,这两方面都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程序上,论证“不必关押”。经过会见、核对、撰写,我们将法律意见递了上去,把“该不该追究”与“要不要关押”分开说透。

9月,办案机关采纳意见,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看守所出具《释放证明书》,援引《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姜某某当日走出看守所。从刑事拘留到释放,历时月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子办完,最难忘的不是那纸文书,而是家属那句“他就是卖了个手机”。刑事案件里,并非每个当事人都精于算计,很多人只是被生活推着走了一步,又被卷进了别人的局。律师要做的,是把当事人从“案子”的标签里还原成具体的人:一笔一笔核对起因,一条一条对照要件,让办案机关看见流水之外那个具体的人。

黄金救援期不过几十天。介入早一天,事实就清楚一分,人也早一天回家。

很多人以为我没拿钱就没事,但电诈案件里,经手流水最容易先被当成参与作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类案子最关键的两件事:一是尽早会见,把主观知不知情问出来;二是把流水、聊天记录、交易对象一笔笔对账,别等卷宗定型再解释。

如果你家人类似情况——被带走、被问话、账户被冻,先别急着托关系,也别让他乱签字认罪。带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手机交易线索,尽快找刑事律师过一遍。

陈光东律师作为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创始合伙人,执业10+年。长期深耕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承办各类诈骗、非法经营、经济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主张实体辩护、程序辩护、情节辩护并举,善于将案件事实转化为可被办案机关采纳的说理结构。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案件时间、地点、办案机关等信息源自真实办案经历,且均已作脱敏处理。刑事案件的结果取决于个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本文内容不构成对任何个案处理结果的承诺。如遇同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陈光东律师团队承办全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