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街道长青园、南岗子、体育总局社区老旧小区物业选聘投票工作中,专项工作组深入小区,与居民面对面交流,开展物业选聘政策答疑,引导业主规范行使投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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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物业选聘投票现场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遵守“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法定程序。同时,工作要坚持中立客观,严禁诱导、代填选票,保障业主表决权,确保业主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