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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检察日报》第04版:深度

法典在手,山河入怀

生态环境法典让基层检察官在面对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时,有了系统思维的“望远镜”和专业方向的“显微镜”

《方圆》记者 杨柳 方菲

◆系统思维的要求让办案检察官立足整片流域、整片山体、整套生态链条去研判问题。办案从“纠正一处违法行为”转变为“修复一片完整的生态”。办案最终效果必须从“水清”这个单一价值,转变为“水清、鱼欢、岸绿”的系统价值。

◆生态环境法典中体系化的设置,彻底破解了基层办案中“能不能诉、谁先诉、诉什么”的实操难题,有效增强了基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底气。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按照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也会从“原地修复”向“多元替代修复”拓展。探索“碳汇认购”“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等多元责任承担方式,确保将“谁损害、谁修复”落到实处。

◆新型污染防治引起了众多检察官的关注。治理新型污染,关键在于预防和专业,要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有针对性地加强办案;要用专业的人和数字化的手段,让那些藏在角落里的污染无处遁形。

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司法的温度在于守护。

作为我国第二部法典、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专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首次立法确立了“生态环境检察”的概念,明确强化了检察监督法定职责,破解了长期以来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分散、监管职能交叉、执法尺度不一的“九龙治水”治理困局。

生态环境法典第31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对于检察机关而言,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在立法中明确“生态环境检察”这一概念,首次将“强化检察监督”写入法律,这标志着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从实践探索上升为法律制度,也标志着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更重责任。

今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扩大)集体专题学习生态环境法典时,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上来,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对检察履职的新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责,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那么,基层检察官如何学习、理解并践行这部法典?近日,记者采访了多位一线办案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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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46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检察日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