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挂网医用耗材红黄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全面细化医用耗材红黄标动态管控规则。针对集采未中选产品、价格异常耗材实施分级管理并对临床使用和医院采购提出要求,这套组合拳“杀伤力”极强。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挂网医用耗材红黄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医药价格治理部署,进一步强化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管理,推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按照《市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6〕34号)等文件规定和医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在我市医药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按规定实施红黄价格预警。原则上,国家、省级医保部门集采未中选产品、开展价格风险处置的产品均明确红黄标预警和相应处置措施,逐步扩大预警品种范围。
二、工作举措
(一)分批开展集采未中选产品红黄标预警。依托国家及省际联盟集采结果,对集采未中选医用耗材分批分类开展红黄标价格风险预警管理。针对新落地集采项目的未中选产品,结合未中选清单情况,按照“一品一策”的原则,在集采结果正式执行后 3 个月内完成红黄标预警;对已完成集采但尚未开展红黄标价格风险预警的医用耗材,结合采购类别、临床应用场景分批次梳理未中选产品价格数据,综合研判价格偏离程度,分类开展红黄标预警。
(二)有序开展价格风险处置。建立健全医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机制,将我市未参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采购部门价格监测、医保部门监督检查、协议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异常价格等情形的医用耗材纳入价格风险品种范围。针对价格风险的不同程度,分批分类开展价格风险处置等措施。
对于价格风险处置后新挂网的同品种医用耗材,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已风险处置后同种同代医用耗材平均挂网价,且不高于同种耗材未标识“红黄标”产品最高价格。
(三)动态调整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及我市医用耗材挂网管理规则,根据集采中选价格、价格风险处置结果、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等情形,动态调整我市医用耗材挂网价格。已在我市挂网的产品,如在其他省份产生并执行新低挂网价,申报企业应在执行30个自然日内向采购平台申报价格调整。如逾期未调整产品价格的,经核实后,对该企业在我市医药采购平台同一类别产品予以暂停挂网3个月,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信用评级等措施。采购部门及时完成相关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信息更新等工作,并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
(四)推动价格风险处置与支付标准协同。推动医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结果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联动,对纳入价格风险处置范围、尚未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的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员负担、临床实际使用需求及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探索价格风险处置锚点价与该类医用耗材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协同,并做好与现行最高支付标准的衔接和动态调整。
(五)加强网上采购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压实院内耗材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网上采购医用耗材相关规定,采购价格不高于挂网价格。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后本院采购目录维护工作,原则上,“红黄标”产品不纳入常规采购,确需临时采购“红黄标”产品的,应经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并履行院内论证、知情告知等程序。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医保协议中约定比例采购“红黄标”医用耗材。上述比例按自然年度统计,急(抢)救、危重症救治、经论证无同类替代产品的情形不计入。
(六)加强医用耗材采购监测。进一步完善采购平台功能,不断提高价格监测灵敏度与精准度。按照“每月统计、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情况监测,重点监测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红黄标耗材情况,将监测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协议考核范围。对于采购红黄标产品的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平台通过弹窗方式提示。对于采购金额或采购数量超过规定的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整改。
(七)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持续做好医用耗材挂网挂价、价格监测、动态调整等相关工作,指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主动下调红黄标产品价格,消除红黄标标识,连续满 1 年无网采交易记录的产品暂停挂网。进一步加强红黄标产品支付审核、协议考核等工作。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红黄标医用耗材采购量较大、增速较快、同类低价耗材替代不足定点医疗机构。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医用耗材挂网价格风险处置作为深化医改、规范医保支付、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工作中重要的环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与落地工作,有效挤出价格虚高空间,引导医药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保障临床供应稳定,切实将改革红利惠及群众。
(二)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市医药采购中心进一步完善采购平台功能,做好耗材挂网挂价、价格监测、动态调整等相关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做好支付审核、协议考核等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监督所、各区医保局依职责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三)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向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明晰医用耗材价格管理、采购使用、医保结算相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向患者解释引导工作,合理引导患者预期。
新政明确,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所有挂网医用耗材均纳入红黄标管理体系,管控对象为国家、省际联盟集采未中选产品,以及价格监测,天津实行“分批分类、一品一策”管理,新集采项目未中选产品需在结果执行3个月内完成红黄标判定,存量集采未中选产品将分批梳理价格数据、完成红黄线设置。
在价格管控层面,文件划定挂网规则,外省带量天津未带量产品进行风险处置价格调整。新申报挂网耗材价格,不得高于同代风险处置产品均价及无红黄标同类产品最高价。同时建立跨省价格联动机制,
严格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意见稿要求红黄标耗材原则上不纳入医院常规采购目录,确因临床需求临时采购的,必须经耗材管理委员会审批,完成院内论证及患者知情告知流程。同时,红黄标耗材采购量实行年度比例管控。即使民营医院只要使用医保,也将控制数量。风向在变,主打民营医院的经销商也要关注政策落地。
天津此次征求意见方案对市场影响不小,红黄线耗材想进院采购不是临床提个报告过个会就可以了。现在加上红黄线标识,耗材委员会签字、讨论也将更慎重,集采产品只能做中选,非集采产品厂家挂网尽可能降价,不要被标识!一旦被标识红黄线,不是不可替代产品基本上难进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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