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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是处罚裁决书。委员会用大段篇幅列举他的成就,然后话锋一转:鉴于其“对足球运动推广及葡萄牙国家形象传播作出重要贡献”,最终作出停赛与罚款决定。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因为你太牛了,所以我们少罚点。这才是整件事最荒诞的地方。纪律委员会认定C罗“故意违反纪律条例第160条第1款”——注意“故意”两个字,这是定性,不是过失,是明知故犯。
按理说,故意违纪该从重处罚。结果呢?罚款255欧元,折合人民币不到两千块,不够C罗半小时工资。禁赛30天,扣掉已执行的19天,只剩11天,本月底解禁,11月集训照常参加。
一个被认定“故意违纪”的人,实际损失是一顿午饭钱加十一天带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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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然可以说C罗认错态度好。他确实认了,10月16日“完整且无保留地承认全部被指控事实”,还主动请求从重处罚,说了句“规则对每个人都是一样的”。但恰恰是这句话让我停住了。规则对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吗?如果一个替补门将擅自离队,没有234场146球,没有5座金球,裁决书里还会不会花大段篇幅夸他“对全球儿童和年轻球员具有激励作用”?还会不会因为“对足球运动推广作出重要贡献”而轻拿轻放?
答案不用猜。一个没有这些光环的普通球员,等来的大概是一份三页纸的冷冰冰裁决,罚款按周薪比例算,禁赛一场不少,没人会管你“精神状态不佳”。而C罗的“精神状态不佳”被写进了裁决书,被委员会“记录在案”,然后被翻译成“故意违纪”,最后又被他的成就清单轻轻盖过。
说实话,255欧元这个数,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双方心照不宣的一个台阶。足协需要“处罚”这个动作来维护规则的脸面,C罗需要一个“认错”的姿态来保住回归的通道,两边配合默契,走完流程,月底解禁,11月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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