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合环(肥西)罚〔2026〕13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安徽瑞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安徽瑞德”)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6年7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2026年7月27日检查时,你(单位)3号车间二楼北区9号涂覆线的1台固化炉与1台喷涂机处于生产运行状态,涂覆工序使用UV/湿气双固化三防胶(UV3342LV-500),涂覆、固化烘干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车间楼顶的1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在运行。你(单位)的9号涂覆线废气收集系统中一台引风电机存在故障产生异响,抽风功率不足;喷涂机配套的吸风管上端虽已连接至废气主管道,下端悬空搭放在北侧半开的窗户处,喷涂机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法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发生无组织散逸外排。

经调查,你(单位)因引风机故障及内部缺失管理,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时,虽已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但未按规定使用该污染防治设施。调阅你(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你(单位)提供的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情况说明,查明你(单位)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不足1吨。

处罚内容:依法处以人民币伍万玖仟陆佰元(¥5960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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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安徽瑞德成立于2013年9月2日,法定代表人汪军,是瑞德智能(301135)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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