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中国公民美国遗产无遗嘱继承及境外资产跨境流转案件顺利办结。本所涉外法律服务团队接受国内客户郭女士委托,就其已故亲属遗留于美国纽约州的银行账户资金及金融资产开展跨境继承法律服务。办案团队综合运用中美两国继承法律规则、《海牙公约》附加证明书制度以及美国相关州无遗嘱继承程序,通过境内外材料高效衔接、与美国专业合作律所持续协同,最终协助委托人顺利取得美国法院无遗嘱继承裁定,成功实现境外遗产的合法继承与资金划转,案件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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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郭女士的父亲早年赴美经商,后因突发疾病在美国纽约州离世,生前未订立任何遗嘱。其在美国留有多个银行存款账户及部分证券资产。由于被继承人猝然离世,郭女士作为国内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对父亲在美国的具体资产状况、无遗嘱继承的法律程序、跨国文书公证认证手续以及涉外遗产税申报等均缺乏了解,遂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包括美国资产核查、公证认证指导、申请美国无遗嘱继承裁定在内的全流程涉外法律服务。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5年12月5日:委托人郭女士正式委托本所办理美国遗产继承及境外资产核查专项法律事务;

2026年1月12日:办案团队协同美国合作律师完成初步案件事实梳理,通过相关线索合法查明被继承人在美国纽约州多家金融机构的账户分布及资产状态,形成准确的资产核查清单;

2026年2月20日:本所协助委托人整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基础材料,并依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指导客户完成附加证明书办理;

2026年3月18日:美国合作律师依据本所提供的海牙认证材料及宣誓文件,正式向纽约州遗产法院提交无遗嘱继承及任命遗产管理人的法律申请;

2026年5月15日:纽约州遗产法院经审查,正式下发无遗嘱继承裁定,依法指定郭女士为遗产管理人;

2026年6月至7月:本所持续与美国合作律师、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多轮密集沟通,凭借法院裁定及相关授权文件,协助完成遗产清算、联邦及州级税务申报及资产确认手续;

2026年8月3日:美国金融机构确认所有合规及税务审查完毕,涉案银行账户及变现后的证券资金依法划转至郭女士指定的国内账户,全部继承手续办理完毕,本案圆满结案。委托人对国樽律师在跨境继承领域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及高效服务表达了高度认可。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跨境资产盲区核查与无遗嘱继承程序的启动

美国各州法律对无遗嘱继承有严格规定。本案中由于被继承人未留遗嘱,首要任务是查明资产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人资格。办案团队在前期通过专业手段锁定了被继承人的资产范围,为后续法院程序的顺利推进奠定了事实基础。

2. 《海牙公约》在涉外家事案件中的运用

随着中国正式加入并实施《海牙公约》,中美之间文书流转取消了繁琐的领事双认证手续。本案充分利用了附加证明书制度,办案团队精准指导客户按照美国法院的形式要求办理国内公证及海牙认证,有效减少了因程序或格式差异造成的材料补正,极大地节约了客户的时间成本。

3. 跨境税务合规与资产合法汇回

美国遗产继承涉及复杂的联邦及州遗产税。跨境资产提取并非仅凭法院裁定即可完成,金融机构往往要求出具完税或免税证明。本案中,本所协同境外税务专家,在确保法律及税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完成全部清税手续,确保了资金能够安全、合规地汇出境外。

法律依据

(一)美国无遗嘱继承财产分配顺位

《纽约州遗产、权力与信托法》第4-1.1条关于“无遗嘱财产分配”规定:如果死者遗有后代但无配偶,全部遗产由后代按代位继承原则继承。

(二)美国遗产管理人的法定委任顺序

《纽约州代办法院程序法》第1001条规定:在无遗嘱继承案件中,法院必须按照下列顺序向有资格的无遗嘱继承人颁发遗产管理委任书:1. 尚存配偶;2. 子女;3. 孙子女;4. 父母;5. 兄弟姐妹。

(三)中国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