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中国公民在菲律宾工亡理赔及跨境善后处理案件顺利办结。本所涉外法律服务团队接受国内当事人亲属委托,就其外甥在菲律宾务工期间意外身亡的工亡赔偿、涉外和解及骨灰接返事宜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办案团队综合运用中菲两国法律规则及跨国谈判策略,通过境内外证据固定、特殊主体代理程序衔接以及与菲律宾涉事企业的多轮高强度线上磋商,最终成功协助委托人签署和解协议,全额获取赔偿金并圆满完成逝者骨灰的回国安葬,切实维护了海外中国公民及其弱势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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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逝者徐某受雇前往菲律宾某工程项目务工,不幸在作业期间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当场身亡。案件发生后,菲律宾涉事企业在赔偿问题上态度消极,企图以极低的金额了结此事。徐某的家庭情况极为特殊且困难:其生前已与妻子离婚,遗留的孩子尚且未满18周岁,而徐某的母亲又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国内直系亲属均不具备完全的处理能力,且面临巨大的跨国语言及法律障碍,徐某的舅舅刘先生代为出面统筹善后事宜,并正式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流程涉外法律服务。面对特殊主体的授权难题以及跨国取证的困境,办案团队迅速厘清了以监护人及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合法合规路径,并通过非诉谈判手段对涉事企业施加法律压力,最终打破僵局,促成案件圆满解决。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6年2月15日:徐某在菲律宾务工期间突发安全事故不幸离世;

2026年3月12日:委托人刘先生正式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办理徐某菲律宾工亡理赔专项法律事务;

2026年4月28日:办案团队指导当事人完成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权限的国内公证手续,并初步固定了徐某在菲的劳动关系、事故现场影像及医疗鉴定等核心证据;

2026年5月5日至5月29日:办案团队代表家属与菲律宾涉事企业及当地项目负责人开展了3次高强度的线上谈判。律师明确指出若谈判破裂将正式发送律师函并启动菲律宾当地诉讼程序;

2026年6月12日:双方就工亡赔偿金数额、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及善后总费用达成一致。本所办案律师全程主导拟定中英双语《和解协议》,并指导国内当事人完成跨境电子签约;

2026年6月14日:办案律师开始联系货运代理机构,尝试以较低的价格将逝者骨灰安全运返中国;

2026年7月28日:涉事企业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将全额理赔款项安全、足额地划转至家属指定的国内银行账户;

2026年8月6日:在本所律师的协助跟进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对接下,徐某的骨灰经由国际航班顺利接返回国,并交由家属妥善安葬,本案圆满结案。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弱势群体跨国维权的委托代理程序衔接

本案的第一大难点在于当事人主体的特殊性。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亲自办理跨国维权。办案团队首先依据中国《民法典》关于监护权的规定,确立了由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再由监护人授权舅舅刘先生办理相关事务的法律框架。这一严密的逻辑保证了后续律师出面谈判以及签署境外《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2.涉外非诉谈判策略的精准运用

对于普通的跨国劳务纠纷,直接在境外启动诉讼程序面临着高昂的律师费、公证认证费以及漫长的时间成本。本案中,办案团队在与对方谈判前全面梳理了菲律宾劳工及侵权法律标准,在3次线上谈判中据理力争,并明确展示了随时发送律师函及启动当地诉讼的准备。这种专业的施压策略使得涉事企业意识到拖延的代价,最终同意在合理期限内高额赔付。

3. 跨国善后程序的保障

涉外工亡案件涉及到境外遗体火化、骨灰离境及公证认证等繁杂程序。办案团队在拟定《和解协议》时,特别将协助家属办理离境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作为涉事企业的义务写入合同,从而保障了逝者骨灰最终能够顺利回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依据

(一)涉外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二)特殊主体的监护与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三)菲律宾关于过错侵权与赔偿的规定

《菲律宾民法典》第二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因作为或不作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存在过错或过失的,有义务对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此类过错或过失,若无原先存在的合同关系,被称为准侵权行为,并受本章规定的管辖。

(四)菲律宾劳工死亡福利标准

《菲律宾劳工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委员会批准的规定下,涵盖员工因工死亡后,系统应向主要受益人支付相应的收入福利及死亡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