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有4个人,盯上了村里的砂土。他们没办任何手续,直接开挖、筛洗,目标很明确:从土里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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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天时间,这4人筛出了300多克黄金。转手卖出,得款26.4万元。平均下来,一天进账接近3万元——这个数字放在任何一份工作里都算扎眼。

但钱没捂热,人先上了法庭。4人均被判刑,判决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随案移送的矿产品和违法得利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值得拆开看。

第一,砂土不是无主之物。擅自采挖、筛洗,本身就绕开了审批和监管,属于非法采矿的范畴。筛出来的金子再多,也不归采挖者所有。

第二,26.4万元这笔钱的性质是违法得利。判决里写得很清楚:没收,上缴国库。也就是说,9天的活白干,钱一分留不下,还搭上了刑事记录。

300多克、26.4万元、9天——三个数字摆在一起,看起来是一笔快钱。但判决结果把账算平了:矿产品没收,得利没收,人判刑。这笔买卖从头到尾没有盈利的一方。

素材里没有披露4人具体如何分工、使用什么工具、砂土来自哪块地,也没有说明缓刑的具体期限。能确认的只有结果:4人全部获刑,财物全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