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C车主开车去深圳注意了,

11月1日起,
深圳全市全天禁鸣喇叭,
违者将罚款!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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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告》,自11月1日起,深圳将于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实施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措施,有效期5年。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相关规定,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本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但,禁鸣并不等于
禁止必要的安全提醒。

根据《通告》的政策解读,

法定允许鸣喇叭的情形

主要包括三类:

  • 一是行经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提前鸣喇叭避险。道路因急弯、坡道顶端等情形存在视觉盲区,难以及时观察对向、前方来车及行人动态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 二是实施合法、安全的超车操作时鸣喇叭示意。确认具备法定超车条件、准备超越前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示意;在确认有充足安全距离后,从前车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 三是遇即时紧急险情,鸣喇叭警示避险。出现突发、现实、紧迫并可能造成碰撞、伤人的险情,且鸣喇叭有助于避免或者减轻危险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并应当同步采取制动、减速、停车、避让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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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如若在深圳遇到

需要提示行人、车辆的情况,

我们要怎么办?

应优先交替使用灯光 ,

灯光提示无效时,

可采取短促鸣笛方式使用喇叭,

原则上确保持续鸣笛时间不超过1秒 ,

连续鸣喇叭不超过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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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特区报

编辑/明敏
责任编辑/阳紫微
三审/常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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