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保洁员在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家属申请工伤认定,被人社局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受理。家属随后提起诉讼,两审法院均未支持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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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机出现在检察机关介入之后。经抗诉,劳动关系得到确认,涉事学院同意承担责任,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当地政府还将超龄劳动者纳入了补充工伤保险范围。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不复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人社局给出的答案是"不属于工伤认定受理范围",理由只有一条——年龄。
但检察机关的抗诉改变了走向。抗诉之后,劳动关系被确认,责任归属随之清晰,学院方面同意担责并达成补偿协议。对家属来说,这是从"不予受理"到"有人担责"的实质性转变。
更值得关注的是后续动作:当地政府把超龄劳动者纳入补充工伤保险。这一调整意味着,像这位63岁保洁员一样仍在岗的超龄劳动者,在制度层面多了一层保障通道。
从个案看,这是一次经由检察机关抗诉推动的结果反转;从制度看,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障空白,正在被补充工伤保险这类安排逐步填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