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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天使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执业证书未加注“(精神)”字样的中医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的非中医治疗,太原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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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天使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官网截图)
信网·信号新闻10月19日讯 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10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太原天使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执业证书未加注“(精神)”字样的中医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的非中医治疗,被处以2.2万元罚款。
“并卫医罚﹝2026﹞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原天使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执业证书未加注“(精神)”字样的中医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的非中医治疗,太原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其作出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太原天使儿童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吴雪娇。工商年报显示,该公司2025年有228名员工参保,是一家小型专科医院。公司官网显示,该医院专治多动症、抽动症、自闭症等儿科疾病。(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