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一名2岁男童从18楼家中坠楼身亡”一案曾引发社会关注。10月18日,男童的母亲刘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已委托曾代理“重庆姐弟坠楼案”的律师,申请刑事立案监督。目前,重庆市渝北分局黄泥塝派出所已经受理“过失致人死亡案”。
警方受案回执 受访者提供
事发于今年9月13日。当日,男童的父亲崔先生独自在家照看孩子;其间,崔先生出门遛狗,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短短十余分钟,孩子从18楼坠落身亡。 澎湃新闻
刘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并不认为男方具有蓄意谋杀的主观故意,但认为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坚持要追究相应责任。“出于人性的善良,我觉得他不是蓄意谋杀,但这不代表,他过失致人死亡,我就不追究。”
据刘女士还原的时间线:当日下午3点,她与父子二人分开;3点23分,崔先生带孩子到家并开门;3点26分,崔先生出门遛狗;3点38分,崔先生返回家中;3点41分,崔先生发现孩子坠楼后下楼。楼下绿化工人目睹了孩子坠楼的一幕,物业于3点36分拨打110和120。接到丈夫电话得知噩耗后,刘女士急忙打车赶回小区,抵达时已接近下午4点。
刘女士叙述,事发前,夫妻二人长期因婆媳矛盾、育儿分担问题争吵;她在7月就咨询过离婚律师,9月10日双方还爆发过争吵,9月13日孩子发生意外。这场悲剧给刘女士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她说,自己原本体重九十多斤,事发一个月瘦了10斤,10月9日被查出重度抑郁。事发后,她与崔先生断绝联系。
此前,崔先生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讲述事发经过:9月13日下午,他把孩子安置在客厅沙发上看动画片,随后出门遛狗,全程离开12分钟。回家后,他发现沙发空了,找遍全屋不见孩子,直到听见楼下有人呼喊说孩子坠楼,冲到阳台才看见躺在地上的儿子。 澎湃新闻
崔先生称,根据法医现场勘查推测,孩子或踩在阳台洗澡桶边缘,抱着被子翻出窗外。他表示愿意承担这件事,内心十分愧疚;现场监控能够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家中,不存在主观故意,也不存在虐待行为。
10月18日,澎湃新闻致电崔先生,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挂断电话。
目前,刘女士的刑事控告程序正在推进中。她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厘清疑点,为孩子讨一个说法。 澎湃新闻就案件受理进展咨询相关派出所,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复。 澎湃新闻
近日,重庆“父亲遛狗时2岁幼童从18楼坠亡”一事冲上热搜。9月17日晚,扬子晚报记者联系到孩子母亲刘女士。关于此事进展,刘女士告诉记者“我想推动刑事立案,但警察调查后说这件事是个意外,目前不构成刑事违法。现在我也在和各方沟通,看民事方面怎么协商处理。”
刘女士称,事后其丈夫崔先生曾告诉她,“他说他会改,减少家庭矛盾,我理解的是他可能想改掉在家不爱做事情的习惯,改掉自己缺乏责任感的态度。但在我看来,小孩在的时候他就应该改,为什么孩子都不在了,他还发表这些无用的言论?我看不出他的诚意。”
关于很多网友关心两人是否会离婚,刘女士称“目前我们没有明确提出是否要离婚,因为事发后我们没怎么沟通,有时候我给他发一长串消息,他基本就回一两句。孩子办后事的时候,我们也很少说话。”
此事发生后,许多网友提出疑问:为何目前警方认为崔先生不构成刑事犯罪、未予刑事立案?崔先生后续可能被追究何种责任?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律师认为,刑法层面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若要成立,须同时满足以下几点:发生死亡结果;行为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失(应当预见死亡风险,因疏忽没预见,或预见后轻信可以避免);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直接因果关系;无故意杀人、虐待的主观故意。从警方目前的调查结论而言,警方认定此事属于意外,不存在主观故意。刘女士若对不予刑事立案结论不服,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向公安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由检察院审查是否应当立案侦查。
在民事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把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无人看护,本案中崔先生将2岁无自理能力幼童独自留在18楼,监护失职,存在过错,母亲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来源 | 澎湃新闻 扬子晚报
编辑 | 李志慧
校审 | 刘 鸣
终审 | 杜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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