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2日,一架中国民航客机降落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跨境赌博“十大逃犯”之一、缅甸妙瓦底“亚太新城”赌诈犯罪集团主犯佘智江,被从泰国引渡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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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纪录片《缅北电诈覆灭纪实》披露了他被捕时的画面:在泰国机场的日料店里,面对中泰警方,他先是惊讶,随即表现得十分嚣张,放言凭自己的人脉和灰黑产获得的利益,“能够完全摆平这些事情”。

如今,他正在等待中国法律的判决,但网上有一种声音越来越响:佘智江作恶多年,他的父母在哪里?该不该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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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已知的事实摆出来。

佘智江1982年出生在湖南邵东的乡村,14岁辍学,干过20多种职业,从厨师到裁缝再到销售,20岁左右,他揣着4万块钱去了菲律宾,从此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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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菲律宾开设面向中国人的私彩平台和网赌网站,2014年因非法彩票业务非法获利2.98亿美元,被山东烟台法院定罪,同案8人被判刑,他本人一直潜逃。

2017年,他拿到了柬埔寨公民身份,改名“佘伦凯”,摇身一变成了“企业家”“慈善家”,在缅甸妙瓦底建起了“亚太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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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开“区块链特区”“国际新城”的包装,里面是29个电诈园区、248个电诈集团,向中国公民疯狂实施电诈犯罪。

而他的父母呢?绍兴网2025年12月的一篇报道里,佘智江老家湖南邵东的同村人告诉记者:佘智江已经多年没有回过家,他的父母也已经被接到了国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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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人还提到,佘智江曾出钱给村里修路,逢年过节给老人们发钱。

这个细节,是网友呼吁追责的起点,一个在海外建电诈园区、害得无数中国家庭倾家荡产的人,他的父母在国外住着他买的房子,花着他给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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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的朴素认知里,这跟“同流合污”有什么区别?

我认为,网友的愤怒可以理解,但“追责父母”这件事,在法律上有一条清晰的边界。

愤怒不能替代证据,情绪不能替代法条,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谁犯罪,谁担责,绝不搞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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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佘智江的父母只是被他接到国外生活,住在儿子买的房子里,花着儿子给的钱,这本身不构成犯罪。

法律惩罚的是“行为”,不是“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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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父母的行为越过了某条线,性质就变了。

第一条线,是窝藏、包庇,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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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佘智江的父母在明知儿子被中国警方通缉的情况下,为他提供住所、资金,帮助他躲避追捕,这就触犯了法律。

但截至目前,公开信息中没有任何官方通报显示佘智江的父母因此被立案或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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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线,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025年8月由最高法、最高检通过的新司法解释明确了“明知”的认定标准。

如果父母明知佘智江给他们的钱来自赌诈犯罪,仍然予以接收、转移或隐匿,可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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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样,这需要证据链支撑,钱是什么时候给的、父母是否知道来源、有没有转移行为,这些都要靠侦查机关去查。

话说回来,“被接到国外生活”这个事实本身,在法律上说明不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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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犯罪分子的家属确实享受着犯罪所得带来的生活,但如果家属本人没有参与犯罪、没有帮助藏匿、没有掩饰赃款,法律很难仅仅因为“他们是他的父母”就追究刑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曾明确: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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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网友呼吁追责父母,真正戳中的是一种无力感,佘智江在妙瓦底建起的那座“犯罪综合体”,害了多少人,毁了多少家庭,这些账最终都会算在他头上。

但当他被引渡回国、等待判决的时候,他的父母在大洋彼岸住着他买的房子,花着他赚的钱,可能永远不会出现在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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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无力感是真实的。但它指向的,不是“法律应该株连”,而是“法律在追缴犯罪所得、切断犯罪收益链条上,还能不能做得更彻底”。

佘智江案涉案金额超27亿元,200多个赌博平台吸引了33万人参赌,这些钱去了哪里,有多少被转移到了家属名下,有多少变成了海外资产,这些才是追赃挽损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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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名下的财产被查实来源于犯罪所得,法律有明确的追缴程序,但追缴财产和追究刑事责任,是两件事。

现实的难点在于跨境追赃,佘智江把非法所得通过地下钱庄、虚拟货币、离岸公司等复杂手段洗白,变成了国外的房产、信托基金甚至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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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方想要冻结并追回这些资产,必须依赖他国的司法协助。

当他的父母作为这些资产的“名义持有人”出现在海外时,由于缺乏直接的刑事定罪(父母未参与诈骗),跨国冻结资产的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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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外面挥霍的每一分钱,都是国内受害者滴血的本金,但受限于主权边界,这些钱很难立刻变成法庭上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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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佘智江的发家史,不难发现他极其擅长包装,他在2017年拿到柬埔寨身份后,频繁出席各类商业论坛,砸重金做慈善,甚至给自己弄了个“佘伦凯”的儒雅名字。

他深知,要在当地站稳脚跟,必须和地方势力深度绑定,他给当地修路、建学校,甚至给村民发钱,换取的是妙瓦底那片土地的“治外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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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敢在泰国被捕时放言“能完全摆平”,是因为他习惯了用钱开路,在缅北那个法外之地,他用钱买通武装,买通关系,把自己塑造成了无人敢惹的“土皇帝”。

他以为到了泰国也能用同样的套路,但他低估了中国警方跨国追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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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他那套“黑白通吃”的生存哲学,在遇到真正的国家机器时,瞬间就破产了,从泰国机场被押解回国的那一刻,他脸上的嚣张,其实是一种虚张声势的最后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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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追责佘智江的父母,大概率在法律上行不通,我们痛恨电诈,痛恨那些吸血恶魔,但我们必须尊重法治的底线。

如果仅仅因为“父母花了儿子的赃款”就将其定罪,那等于打破了“罪责自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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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可以因为电诈案株连父母,明天是不是也能因为其他案件牵连无辜的家属?法律的底线一旦被情绪冲垮,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但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代表不能进行民事追缴和财产冻结,真正应该发力的地方,是深挖赃款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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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证明他父母在海外的生活开销、名下资产全部来自于佘智江的犯罪所得,那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资产冻结令,或者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协定,追回这些财产是合法合规的。

这才是对受害者最实质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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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智江正在等待判决,他必将面临法律最严厉的制裁,他的父母在国外,没有回来,网友的愤怒会持续一阵子,然后被下一个热点覆盖。

但那27亿的窟窿,和那33万个参赌的人,不会因为热点过去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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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父母这件事,法律会给出它的答案,但真正该被追问的,是那些钱能不能追回来,那些受害者能不能拿到一点补偿,这比“父母该不该坐牢”要实在得多,也艰难得多。

朋友们,对此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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