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欣宇)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越来越多退休老人选择以返聘的方式在职场发光发热。那么,若银发老人重返职场受伤,公司能否以一纸协议免责呢?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71岁钱某被返聘为幼儿园生活教师,签协议约定人身损害自行承担;带班时被骑车幼儿撞致十级伤残。法院认定免责条款无效,结合钱某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判幼儿园担70%赔偿责任、钱某自担30%。

2024年8月1日,甲方某幼儿园与乙方钱某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约定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生活教师工作,其间如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工伤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

2025年2月13日上午,钱某在幼儿园操场陪同幼儿户外活动时,一幼儿骑车从钱某后侧驶出与之发生接触,导致钱某倒地受伤。后被诊断为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后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2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通过事先约定予以免除,案涉条款免除了某幼儿园一方不合理的责任,应属无效。因钱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某幼儿园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对钱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赔偿责任的最终分担,还需结合钱某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加以判断。本案中,钱某作为幼儿园的生活教师,应在工作中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操场上陪同、照顾学生活动时,其明知有幼儿骑自行车活动,但未及时注意幼儿的活动状态,对自己受伤存在一定过失,最终法院酌情认定钱某自负30%的过错责任,某幼儿园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本案所反映的问题在退休人员返聘中具有一定典型性。为帮助用工双方防范类似风险,减少争议,法官结合本案案情提示如下:接受劳务一方应规范用工关系,一方面注意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格式条款预先免除自身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建议利用保险分散风险,如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以覆盖风险。另一方面,落实安全保障管理义务,根据岗位风险,做好安全提示、风险告知,提供必要作业防护条件,对劳务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提醒。

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协议签署过程中应仔细阅读条款,即使人身损害免责条款法律上无效,仍应当对工作内容、劳务报酬、工作条件、风险提示等内容予以关注,留存书面协议、报酬支付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从事劳务活动过程中应当规范操作,充分评估自身身体条件,不冒险作业,发现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向接受劳务一方提出。遭受人身损害后,注意保存事故经过、医疗票据等相关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无论是劳务者还是用工方,只有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操作流程,留存关键证据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发生。

编辑 刘倩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