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一封关于“大病免费医疗”的立法建议书,被寄往国家医疗保障局。
落款人:于凯。
熟悉公共议题的人,对这个名字不会陌生。两年前,正是他联合多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关于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建议》。那封公开信在网上铺天盖地,也给他带来了一场不小的风波——2024年,青岛市司法局以“违规炒作案件”为由,责令其停止执业一年。
对很多人来说,一年的停业足以教会一个人“别再多管闲事”。
但对于凯来说,显然没有。
2025年7月,他恢复执业后不久,又做了一件让很多人意外的事:把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建议,原样重新寄了一遍。
2026年10月,他再次出手,换了一个领域:医疗保障。
从“口袋罪”到“看病钱”,他管的事情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像“别人的事”。
一、他为什么偏要写这些信
于凯的两次建议,都不是为了自己。
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时,他给出的理由纯粹是法条层面的:该罪名表述模糊,容易成为“口袋罪”,与罪刑法定原则存在冲突。他在执业中见过太多本不该被套进去的普通百姓。他清楚地知道,这个罪名废不废除,不会影响他的律师业务,但他还是写了。
这次的医疗建议书,同样不是为自己。
他写得很直白:现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构成了三重保障,但参保人在罹患重大疾病后,即便经过三重报销,个人仍需承担相当比例的合规自付费用。对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边缘群体来说,这一截自付费用,就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最大缺口。
真正的压垮,常常发生在“政策范围内”之外:
目录外的药、封顶线之上的费用、够不上低保却撑不住自付的普通人。
总有一截钱,没人接着。
于凯的建议书,就是把这一截钱摆到了台面上。
他不是空喊“全民免费”。他的方案是分阶段的:先让特困、低保、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在大病合规费用上实现零自付;再逐步扩大病种和费用范围;最后在基金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全民基本医疗免费。
不推翻现有医保框架,只补末端缺口。
这不像一个“博眼球”的意见,更像一个认真算过账的立法建议。
二、他身上有一种“为全民”的执拗
医疗改革是公认的硬骨头。
“全民免费医疗”这几个字,国家医保局已经回应过多次:现阶段不具备条件,容易引发医疗浪费,也不利于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于凯不会不知道这些答复。
可他还是写了。
不仅写了,还试图回应那些质疑:他建议多渠道筹资,中央与地方分担,初期只覆盖合规目录内费用,配合按病种付费和智能审核,防止“小病大治”。
他不是不懂难处,而是觉得难处不能成为不做的理由。
有人说,于凯是不是想红?
可一个因为公共议题被停过业的人,再碰公共议题只会承受更多风险。真想炒作,选一个人畜无害的话题就够安全了,何必一再碰最硬的骨头,第一次是刑法,第二次是医保?
他更像一个认死理的人:
既然看见了,就写出来;写出来没人接,就再写。
他做这些,跟个人利益没有半分钱关系。
寻衅滋事罪废不废,影响不了他的生计;
大病免费医疗成不成,他也未必是那个最大的受益者。
但他依然提笔、寄出。
也许这就是“为民请命”最朴素的版本:
不为谁的委托,不为哪笔律师费,只为给那些最容易被忽略的人,争一条底线。
三、我们这个时代,需要这样的“笨人”
于凯的每一封建议书,都有可能石沉大海。
公民立法建议没有强制反馈机制,部门收到后可能只是客气地回一句“将认真研究”。他之前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目前是否直接推动了修法,也没有明确结论。
但他依然值得被记住。
因为法律从来不是自动运转的。它需要有人蹲在尘土里,看见裂缝,然后拿起笔,用条文一点点去磨。
于凯就是那个愿意去磨的人。
他是律师,做的却常常是超出职务要求的“公共关怀”的活儿。这个词这些年被各种扭曲,但真正的公共关怀从来不是指点江山,而是把自己卷进去,承担后果,也不回头。
他卷进来了。
从刑法条款到医保制度,他始终在做同一件事:
把普通人说不出口的难处,翻译成法律的语言,递到决策者桌上。
结尾
2026年10月14日,那封医疗建议书刚刚寄出四天。它也许永远不会成为法律,也许会在某一天成为某部法规的起点。
但不管结果如何,于凯已经示范了一件事:
一个普通人,哪怕只是写一封信,也可以是为了全民。
曾向全国人大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的于凯律师,又就“大病免费医疗”提交建议书。
这个标题很长,但背后那点精神很短:
看见别人的难,然后别转过头去。
一场大病,不该让一个家掉下去。
这是于凯建议书里最朴素的请求,
也应该成为我们所有人的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