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49岁的男人,用自己女儿的身份,在网线那头当了8年的「粉红女郎」。电话另一头,是一位65岁的大爷,他以为自己在谈恋爱,还多了一个「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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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奎屯市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件里,几个数字摆在一起格外刺眼:49岁的真实年龄,23岁的女大学生人设,8年的交往时间,56万余元的涉案金额。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案情,这名男子冒用女儿身份,以「粉红女郎」的昵称与65岁男子建立起网恋兼兄妹式的关系。为了让对方持续掏钱,他给出的理由包括生病、修祖坟等,还声称自己父母双亡。
这套人设的每一环都指向同一个目的:让对方相信对面是一个需要照顾的年轻女性,且身后没有其他家人可以依靠。年龄差、身世、昵称,全部服务于「持续转账」这一件事。
8年时间,56万余元。对一位65岁的老人来说,这不是一笔小数目,而是一段被精心维护的错觉。
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态度:诈骗数额巨大,刑期10年,罚金10万元。冒用亲人身份、编造身世、长期经营关系,这些情节在量刑中都被计入。
值得留意的细节是「冒用女儿身份」这一层。真实存在的女儿信息被拿来搭建虚假人设,让骗局在身份核验上多了一层掩护。对屏幕另一端的老人而言,他面对的不是一个陌生人,而是一个有姓名、有年龄、有故事的「熟人」。
8年,足够一个人把谎话说成习惯,也足够另一个人把转账当成日常。判决书落下的时候,这段关系才被还原成它本来的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