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东莞交警实拍曝光一批
骑行电动自行车“不走非机动车道”
的驾驶人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勿以身试法
车牌:东莞AD4037
东莞市东城区东宝路与莞温路路口
车牌:东莞BV2639
东莞市东城区东昇路星河传说路段
车牌:东莞AT9332
东莞市东城区东昇路星河传说路段
车牌:东莞545366
东莞市莞城区街道八达路
车牌:东莞B89767
东莞市莞城区政协桥红绿灯
车牌:东莞CJ5915
东莞市莞城区政协桥红绿灯
车牌:东莞FQ5559
东莞市万江区港口大道与坝新路交叉口
车牌:东莞BJ1982
东莞市万江区港口大道与坝新路交叉口
车牌:东莞K97201
东莞市万江区港口大道与坝新路交叉口
车牌:东莞GK7248
东莞市万江区港口大道与坝新路交叉口
遵守交通规定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
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都需要按规定车道通行
然而,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
“抢时间、图方便”
选择见缝插针,“勇闯”机动车道
结果不仅没“抢”来时间,还引发了交通事故...
真实案例
▲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直接驶入某机动车道,且连续横跨两条车道,在进入左转车道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胡某受轻微伤。
经交警调查,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依法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坚决抵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转发!提醒!
来源|东莞交警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