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东莞交警实拍曝光一批

骑行电动自行车“不走非机动车道”

的驾驶人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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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东莞AD4037

东莞市东城区东宝路与莞温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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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东莞BV2639

东莞市东城区东昇路星河传说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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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东莞AT9332

东莞市东城区东昇路星河传说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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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东莞545366

东莞市莞城区街道八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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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东莞B89767

东莞市莞城区政协桥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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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东莞CJ5915

东莞市莞城区政协桥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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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东莞FQ5559

东莞市万江区港口大道与坝新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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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东莞BJ1982

东莞市万江区港口大道与坝新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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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东莞K97201

东莞市万江区港口大道与坝新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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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东莞GK7248

东莞市万江区港口大道与坝新路交叉口

遵守交通规定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

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都需要按规定车道通行

然而,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

“抢时间、图方便”

选择见缝插针,“勇闯”机动车道

结果不仅没“抢”来时间,还引发了交通事故...

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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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直接驶入某机动车道,且连续横跨两条车道,在进入左转车道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胡某受轻微伤。

经交警调查,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依法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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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坚决抵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转发!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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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交警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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