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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文昌湖法庭调解一起因“闪婚闪离”引发的离婚及彩礼返还纠纷。

仓促成婚

三个月订婚,三个月领证,矛盾却来得更快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三个月后订婚,男方按当地习俗给付彩礼18.8万元及改口费1.8万元。又三个月,双方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男方再付“压箱底钱”1.8万元。另外,婚前男方为女方买衣服、吃饭、订酒席陆续支出约5万元。

婚后第三个月,女方怀孕,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男方动手后写下保证书。第四个月冲突升级,女方搬出居住并终止妊娠。现男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改口费等共计20万元;女方同意离婚,但认为改口费、“压箱底钱”不是彩礼,且部分彩礼购买了嫁妆,不愿意退还任何费用。男方觉得“全家前后花了26万,婚没稳住,钱不能全没”,坚决要求高额返还。

法庭调解

先定性质,再算明细,最后看人情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钟晓敏意识到,这起纠纷不仅涉及彩礼返还的法律问题,更交织着双方家庭的情感纠葛与利益冲突,简单判决难以真正化解矛盾。法庭没有急着开庭下判,而是把工作做在前面:

一是划清“哪些是彩礼”。法官向双方释明: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改口费、“压箱底钱”更多是长辈对新人的接纳与祝福,属于婚俗礼仪性赠与,不纳入彩礼范围。男方主张的买衣服、吃饭、订酒席等支出,属于为增进感情、筹办婚礼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也不应算为“彩礼债权”。

二是算清“钱花到哪了”。女方用彩礼2万余元购置的嫁妆,已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本质上与婚姻生活密不可分;在离婚财产处理中,嫁妆归属与彩礼返还一并平衡,避免“钱也要、物也要”的重复得利。

三是把“人”的因素得算进去。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女方曾有孕育事实和婚后冲突中存在男方动手情节。调解不是机械按“领了证就不退”处理,也不是“给了多少退多少”,而是综合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嫁妆价值、孕育情况、双方过错,找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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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轮“背对背疏导+面对面算账”,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女方返还彩礼9万元,嫁妆归男方所有,双方离婚,再无其他争议。协议签署后,女方当场将9万元彩礼款项打入法院指定账户,由法院依法向男方发放,双方纠纷至此完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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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新快报

编辑 | 张琳

审核 | 孙轶英

校对 | 张艳英

签发 |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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