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我找回自己的游戏账号不算犯法吧?”带着这种侥幸心理,一些玩家在出售游戏账号后,又利用账号注册的身份信息将卖出账号申诉“找回”。最近,崇州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认定:恶意找回已售出的账号,构成盗窃罪。
2025年1月,宋某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号吧”APP内将其游戏账号以380元价格转让,宋某收款后将钱用于日常开销。之后,宋某又于2025年12月通过密码找回的方式又将该账号找回。此后宋某又两次盗窃电瓶车,涉案电瓶车价值合计3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照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宋某退赔被害公司经济损失380元。
法官提醒,游戏账号、游戏皮肤、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凝聚了玩家投入的金钱、时间与精力,具备现实的使用价值与市场交换价值,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性利益,是财产类案件的保护对象。当账号交易完成,买家支付对价、卖家交付账号控制权之后,该虚拟财产的占有、支配权益就已经转移至买受人。原号主即便仍是账号的实名登记人,也不再享有对该账号的占有、使用、处置权利。
在交易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利用初始实名信息、平台申诉通道,秘密将已经卖出的账号找回,违背当前占有人的意志,非法重新取得账号控制权,该行为在刑法评价上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